通过
双边或者多边国际协定对核武器装备或者力量进行裁减。核裁军可以是强制性的,如对战败国采取的强制性限制措施,也可以是主动的,如单方面采取的裁军措施。对核武器国家的核武器(包括
核弹头及其运载工具)的性能、类型的限制和数量的限制或裁减。裁减核武器是指减少已有核武器数量,包括减少部署的和非部署的核武器,并且销毁裁减下来的核武器。对核武器国家的核力量进行限制和裁减是实现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目标的中间步骤。
核裁军的历史与现状
由于美、苏(俄)两国拥有的核武器的总数一直占世界各国总数的90%以上,限制和裁减核武器的责任自然首先应由他们来承担。但是直到20世纪60年代末,两国都没有采取任何限制裁减核武器的行动。
70年代初,随着美、苏两国核力量基本达到平衡,双方的核军备竞赛开始从数量竞争转向质量竞争,而卫星等技术的发展又为监视对方核力量部署,核查核裁军条约提供了条件。在这种情况下,美、苏两国开始达成一些条约或协议。与此同时,美苏双方继续在提高核武器性能方面展开竞争,核弹头的品种增多、数量继续增长。
80年代后期,美、苏两国的核武库都达到了“过饱和”状态,远远超出了实际的需要,继续增加核武器不仅不能增加国家的安全,却会加重经济上的负担。与此同时,国际形势开始出现缓和。在这样的形势下,两国开始对其核武器进行实质性裁减。
与此同时,英、法两国在对本国核力量结果进行调整时,都单方宣布裁减各自的核武器。英国只保留和发展潜射战略核武器,法国保留和发展潜射和空射核武器。
美、苏(俄)两国核裁军虽已经取得实质性的进展,但所有条约没有都规定销毁裁减下来的核弹头,未部署的核武器又不包括在规定的限额内,双方的核武库仍十分庞大,核战争的危险依旧存在。实现全面禁止、彻底销毁核武器的目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美俄核裁军
美俄拥有世界上最庞大的核武库,对核裁军负有特殊、优先责任。两个拥有最庞大核武库的国家应认真履行已达成的削减核武器条约,并以可核查、不可逆转的方式进一步大幅度削减核武库,为维护国际裁军与军控体系,增进国际和平、安全与稳定作出贡献。
2002年5月24日,俄美签署协议,规定在2012年年底前,两国将各自的核弹头数量削减到1700枚至2200枚。这是冷战结束近10年来两国第一次签署大规模削减核武器的协议。
2010年4月,美俄签订核裁军新约,至于新条约的内容,双方商定将各自部署的核弹头减少1/3。
中国核裁军
作为核武器国家,中国从不回避自己在核裁军方面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中国一贯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中国发展核武器完全是为防御目的。中国自拥有核武器的第一天就郑重声明,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中国并明确承诺无条件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中国于1996年7月30日宣布暂停核试验,并于同年9月24日首批签署了《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中国在核武器的规模和发展方面一直保持高度克制。中国从不参加核军备竞赛,也没有在国外部署核武器。
中国认为,各国应奉行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的安全观,以使各国享有普遍安全,为核裁军取得进展创造良好的国际安全环境。
为进一步推进核裁军进程,中国主张核武器国家采取以下措施:
-- 应尽早就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缔结国际法律文书。
-- 核裁军应遵循公正合理、逐步削减、向下平衡的原则,两个拥有最大核武库的国家对核裁军负有特殊和优先的责任,应认真履行已达成的削减核武器条约,并遵循可核查、不可逆的原则进一步削减核武库,为最终走向全面、彻底核裁军创造条件。
-- 在实现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的目标之前,核武器国家应承诺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并承诺无条件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
-- 核武器国家应放弃以首先使用核武器为基础的核威慑政策,降低核武器在国家安全中的作用。
-- 核裁军措施,包括各种中间措施,均应以“维护全球战略平衡与稳定”和“各国安全不受减损”为指针。
-- 日内瓦
裁军谈判会议应尽快就工作计划达成一致,以早日开始“禁止生产用于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裂变材料条约”谈判,并成立核裁军、无核武器国家安全保证等特设委员会,就这些问题开展实质性工作。
中国愿与各方一道,为继续推进核裁军进程,早日实现无核世界的目标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