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对
辐射源及职业受照的工作人员保持控制,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ICRP)在其第60号出版物中建议采用两种指定场所:控制区与监督区。控制区是指核电厂正常运行时,包括可能发生某种事件的情况下,要求工作人员遵守以专门控制辐射照射为目的的程序和做法的区域。监督区是指其工作条件应不断加以检查,但通常无需执行专门程序的区域。划分指定区域的目标应是保证在指定区外的任何人无须被视作受到职业照射。控制区和监督区的划分应在设计阶段决定,或就地由运行管理部门根据运行经验与判断来决定。这种判断应考虑到剂量和摄入量和预期水平及可能的变化,以及事故的潜在可能性。这一建议已为世界各国所接受。六个国际组织(即:国际原子能机构、联合国粮农组织、国际劳工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核能机构、泛美卫生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批准并联合发布的《国际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基本安全标准》(1997年版)对此做出了相应的技术规定。
对
核电厂来说,厂房内一般分为非限制区、监督区和控制区。监督区和控制区为职业照射的指定区域,而非限制区的工作人员则无需被视作受到职业照射。在工程设计中通常将非限制区的上限剂量率取成这样的水平,使得该区工作人员实际受照低于公众的受照限值,并可不对他们进行个人监测。对于监督区的建立可以认为是最优化概念的一种体现。该区在很多情况下起到非限制区与控制区之间的过渡区的作用,其中的工作人员必须评价其职业受照,评估必须根据所在工作场所监测的结果或个人监测的结果进行。该区的上界剂量率取成这样的水平,使得该区工作人员的平均受照远低于职业照射的限值(例如达限值的1/10左右)。至于控制区,这是核电厂内放射性工作场所的重点。由于核电厂内这类场所的辐射水平和污染水平差别很大,通常要根据辐射水平、表面污染水平和气载污染浓度把控制区细分为若干子区并相应地规定工作时间和必须的个人防护条件以及必要的行政管理措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核行业标准EJ/T 317—1998,压水堆核电厂控制区可分为常规工作区、间断工作区、限定工作区、设备区和高辐射区。对于常规工作区,不需要采取特殊的个人防护措施和限制工作时间。对于辐射水平相对较低的间断工作区,设计时考虑其工作时间一般少于每周4h。对于辐射水平相对较高的限定工作区和严格控制进入的设备区,设计中不确定其工作时间,在运行时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必要的防护措施、取得辐射防护负责人签发的许可证后进入。对于高辐射水平和高污染的区域,即高辐射区,通常是禁止进入的。在特殊情况下由电厂营运负责人批准、配备有效的防护用具后进入。工作人员事先还需进行特殊的模拟操作训练,以实现用最短的工作时间完成工作。
区域划分一般在厂房设计时就基本被确定下来。设计者在布置工艺设备及屏蔽设计时已经考虑了它们的辐射特性及运行后工作人员因操作、检查、维护、检修而接近它们的情况,从而合理地进行布置,使控制区相对地集中。在控制区周围是监督区,监督区之外是非限制区。工作人员只能从非限制区通过监督区进入控制区,从低辐射区进入高辐射区,而不会先进入高辐射区再进入低辐射区。另外,在运行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分区略作调整,特别在检修时,有时还需要临时设置一些高辐射区或高污染区,以便于管理。
为了防止表面污染物的传播,在污染区和非污染区之间设有更衣或换鞋的房间,在不同污染区之间有时也设置简单的更衣或换鞋的场所。在这些更衣或换鞋处设有:①存放工作服、工作鞋、面具、气衣等防护用品的衣柜;②脏工作服和其他放射性废物的储存容器;③个人去污设施,如淋浴设施;④个人污染监测仪,污染检查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非污染区。另外,从污染区运出的设备都应有包装,并经过检查,不合格者不能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