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材料衡算
核材料衡算
核材料许可证持有单位必须建立的对各类核材料进行数量平衡计算及实物盘存核算制度,用此来发现核材料管理上的问题,防止核材料被盗、破坏、丢失、非法转让和非法使用。
核材料的实物盘存制度
核材料许可证持有单位的专职机构必须制定实物盘存计划和工作程序,定期进行实物盘存。为保证盘存准确可靠,必须按核材料的种类及物理化学形态进行分类盘存,采取严格的措施,保证盘存质量。
核材料衡算的报告制度
许可证持有单位应建立原始记录及报告制度。核材料账目的原始记录要求清楚、正确、系统和完整。账目管理要求系统、准确、及时,要有专职的核材料统计人员具体负责统计工作。许可证持有单位应向核材料管制机构提交核材料账目及衡算报告。
核材料衡算测量系统
许可证持有单位应建立核材料衡算测量系统。测量系统要完整、可靠,误差符合要求。测量方案,包括仪器、方法、统计处理及误差评价等,要报核材料管制机构备案。
核材料衡算的方法及评价
核材料衡算采用闭合平衡方法,其基本公式为
不平衡差=期初存量+调入量-期末存量-调出量-已知损失量
当不平衡差大于其标准误差2倍时,就认为材料未达到闭合平衡,有可能存在核材料的被盗、丢失或非法转移。此时应报核材料管制机构,并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及做出处理。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8-25 11:01
目录
概述
核材料的实物盘存制度
核材料衡算的报告制度
核材料衡算测量系统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