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恐怖行为
第59届联合国大会2005年4月13日通过的规定
核恐怖行为是指以危害人、财产和环境为目的拥有、使用或为了达到此目的威胁使用或企图拥有放射性物质核装置以及破坏核设施的行为。 第59届联合国大会于2005年4月13日一致通过《制止核恐怖行为国际公约》,对核恐怖行为的定义作出了界定,并要求各国政府立即采取立法等措施打击核恐怖行为,这是联合国制定并批准的第13项国际反恐公约。
行为定义
第59届联合国大会2005年4月13日通过的《制止核恐怖行为国际公约》规定,核恐怖行为主要有三类:
一是以危害人、财产和环境为目的,拥有放射性物质或核装置;
二是出于同样目的,使用放射性物质、核装置或破坏核设施;
三是为达到这些目的,威胁使用或企图拥有放射性物质和核装置;
国际公约
第59届联合国大会2005年4月13日通过了《制止核恐怖行为国际公约》,公约中对于核恐怖行为进行了准确的定义并做出了相关的规定。
公约要求各国政府根据本公约采取必要的立法措施,以确保那些制造、参与、组织和策划核恐怖行为的个人能受到惩罚。对于涉嫌制造核恐怖行为的个人,各国政府必须予以起诉或将其引渡到别国受审。公约还要求各国为打击核恐怖行为加强情报交流,并加强对本国放射性物质的监管。
根据公约,武装冲突中武装部队的活动由国际人道主义法和国际法管辖,不在本公约管辖范围之内。公约明确指出,本公约不涉及国家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合法性的问题。该公约将在22个缔约国批准后正式生效。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发表声明,对联大通过这项国际公约表示欢迎,并称这是防范核恐怖主义多边努力的重要步骤。他说,该公约有助于防止恐怖组织获取对人类最具威胁的武器,并有助于加强国际反恐法律框架。
重大事件
1945年8月6日,美国在日本广岛县投下名为“小男孩”原子弹,造成10万人以上的立即死亡。
1945年8月9日,美国又在长崎投下另一枚名叫“胖子”的原子弹,造成7万人以上立即死亡。
参考资料
.搜狐新闻.2005-04-14
最新修订时间:2023-07-13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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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定义
国际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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