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总工会成立于1954年,1956年升为省辖市工会。市总工会机关内设11个部室,在职机关干部45名,下辖2个工人文化宫。
工会简介
株洲市总工会成立于1954年,1956年升为省辖市工会。市总工会机关内设11个部室,在职机关干部45名,下辖2个工人文化宫。
市总工会直管9个县市区总工会、云龙示范区工会工作委员会、市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15个系统工会和81家企事业单位工会。截至2015年底,全市共有基层工会组织12761个,工会会员1001466人。
近年来,市总工会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践行“两个信赖”和“三个贴近”的要求,认真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职能,突出夯实基层基础、拓宽服务领域、壮大工会实力,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新常态下的工会工作,开创了全市工会工作新局,为推动全市转型升级、建设富强美丽新株洲做出了积极贡献。
市总工会连续8年获得全省工会年度考核一等奖,先后两次被评为“市政绩考核一类单位”,2014年被评为“全国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市文明单位”。
机构设置
1、办公室——负责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党组会部署工作的协调、督查和服务工作;负责市总工会机关文秘、档案、督查、保密、收发、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市总工会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安排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市总工会与外单位的联系、协调及对口接待工作;负责研究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经济和社会政策问题,以及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中的重要理论、政策课题;负责起草市总工会重要会议的报告和有关文件;负责工运信息的收集和处理主作;负责工会的情况综合和统计工作;负责编纂株洲工人运动史和工会志;承办市总工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政工科——组织、指导市总工会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政治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市总工会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劳资工作;负责市总工会机关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和计划生育工作。
4、经济工作部——负责指导、协调群众生产的有关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班组建设等方面的工作,组织实施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程”;负责群众生产、
职业安全卫生的群众性参与和监督工作;参与研究制订全市经济建设、经济改革和职工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有关政策、法规,监督检查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承担省内全国、全省两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推荐、管理和市级劳模的评选、表彰、管理工作;参与生产建设性项目劳动保护设施的审查验收工作;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问题的调查处理;指导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安全卫生和事故处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对全市职工科技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参与科技政策、法规的制定工作,并监督实施,维护技协会员和职工的合法技术权益和知识产权;负责职工技协的组织建设工作,团结、组织和指导广大职工实施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程,提高技术技能素质,开展合理化建议、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技术协作、技术服务、技术扶贫、技术比赛、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的群众性技术活动;负责组织职工技术成果的开发、鉴定、交流和推广应用;承担市职工技术协会的日常工作。
5、法律保障部(职工维权帮扶中心)——参与涉及工会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制定;参与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重大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处理;研究指导工会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参与指导和推进建立劳动关系
三方协调机制,指导劳动争议调处和推进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负责职工来信来访工作;参与制订有关职工保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
社会保险基金的正确使用和有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与落实;研究和参与有关职工劳动就业、物价、住房和社会救济等政策的制订,并监督实施;调查了解全市职工困难情况,组织开展维权帮扶工作。
6、宣传教育部——负责制订工会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研究和制订有关职工思想、教育、文化、体育工作方针政策;调查研究和反映职工的思想状况,提出相应的建议;指导工会报刊和工会宣传、教育、文化、体育工作;负责市总工会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株洲工会网》的编辑、管理工作。
7、民主管理部——负责指导职工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厂务公开工作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研究和指导基层工会坚持和发展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研究指导集体合同和工资协商工作;研究和指导国有独资和
国有控股公司建立职工董事、监事制度;指导县市区总工会与同级政府建立联席(联系)会议制度。
8、女工部——指导全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工作;参与研究制订有关女职工权益与特殊利益的法规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女职工开展适合自身特点的活动;调查研究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及工作、生活、学习等方面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女职工工作理论政策研究;承担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9、财务部——负责工会经费的“收、管、用”工作。研究制订工会及劳福事业单位的
财务管理体制和规章制度;审批县市区总工会、系统工会和市总工会直属单位的财务预决算,编制市总工会本级工会经费的预决算,管理市总工会本级留成经费;负责本级工会的会计事务和财务管理;指导和监督全省工会系统财务、财产管理工作;考察和审核需要市总工会补助经费的项目,提出补助经费的意见和建议。
10、经审办——负责市总工会本级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下级工会的经费收支、财务和资产管理的审查审计监督,开展专项资金和经济责任审计,参与工会各项经济活动;指导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基层工会依法依规开展工会经审工作;承担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1、资产监督管理部——负责全市工会兴办实业的宏观指导和工会企事业的资产、经营、发展改革宏观管理及指导协调。对市总工会本级企事业单位实施监管,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参与研究制定兴办工会企事业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监督有关兴办实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实施;制定工会企事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和推进工会企事业单位发展改革,强化经营管理。
12、机关党委——负责市总工会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13、纪检组——负责市总工会机关及直属单性的纪检工作。
14、机关工会——负责市总工会机关工会工作。
现任领导
副主席:孙丹、夏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