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法,教育信息检索的一种途径。用规范化的语词来标识文献主题,并按字顺排列标识的方法。其基本原理有三:(1)按主题(事物)集中文献;(2)用经过规范化的语词直接标引文献主题;(3)用字顺序列直接提供主题检索途径。有单级标题、带说明语的单级标题、多级标题(主标题和副标题)、倒置标题等几种形式。它用标题参照系统显示其表达的概念的相互关系。以事物为中心集中与该事物有关的文献,适于从主题出发进行检索;较直观、易掌握,且检索速度快;易反映新事物、范围细小的问题,并易查全一件事物的文献及对标题表作补充修改,但不易查全一门学科或具有某一属性事物的文献。
所谓标题词,并非指文献“标题”中的词,而是一种检索标识。标题词视其在检索系统中的作用可分为两种,起主导作用的称为主标题词,多为表现实物、
材料、结构、
理论、现象、
工艺、过程等概念的词,例如:“
飞机”、“不锈钢”、“信息论”、“磨损”等;起说明或限定作用的称为副标题词,多为表现主标题词某一方面概念或通用概念的词,例如:“着陆”、“安全”、“节能”、“稳定性”等。有少数词既可作为主标题词,又作为副标题词。副标题词又有两种,一种是只能与规定的主标题词组配的专用副标题词,一种是可以与任意主标题词组配的通用副标题词。
标题法有3个特点:①必须采用规范的检索标识,主、副标题词经规范处理后按固定的顺序排列于标题词表中。②采用定组方式,即以主标题词与副标题词的固定组配形式来表现某一主题概念,标题词表上未予规定的组配关系不能任意采用。③采用二元组配,即一组检索款目多由一个主标题词和一个副标题词组成。当一个主标题词和多个副标题词组配时,要排列在多个检索款目之中。
标题法的主要优点是组配固定,与
叙词法、
元词法及
键词法相比,组配误差较小,较元、键词法有更高的
查全率。主要缺点是,由于采用定组方式,不能充分发挥主题法组配灵活的特点;此外,二元组配往往难于表现专指度较深的主题概念,当采用若干个二元组配的检索款目来表现一个深主题概念时,不得不采用后组配的方式,降低了检索款目的
查准率。标题词表中一般只反映对于同义词进行指引的“用—代”关系,不反映对于同族词进行指引的“属一分”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讲,与叙词法相比,标题法的族性检索功能较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