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名称
直接反映标准化对象的范围和特征的名称
标准名称是规范性的必备要素,可直接反映标准化对象的范围和特征,关系到标准信息的传播效果。
标准名称有三部分组成,这三要素在名称中的顺序由一般到特殊,即
引导要素+ 主体要素+ 补充要素
(1)引导要素(可选要素)
表示标准所属的领域,如果标准有归口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可用技术委员会作为依据起草引导要素。如人类功效学标准化委员会制定的标准可用“人类功效学”作为引导要素。例如,《人类功效学 工作岗位尺寸设计原则及其数值》。
(2)主体要素(必备要素)
表示在上述领域内所要论述的主要对象。
(3)补充要素(可选要素)
表示该主要对象的特定方面或给出区分该标准(或部分)与其他标准(或其他部分)的细节。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1-10 15:55
目录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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