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农田:简而言之就是高产、稳产、优质、高效、安全、环保、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基本农田,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力争生产出绿色、有机、健康、多样化的食品。中低产的普通农田可以经过系统
改造成为标准农田。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证国家
粮食安全。粮食生产的基础是耕地,特别是粮地的数量和质量。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核心是要保护好粮食的综合生产能力,也就是要切实保护好耕地、粮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进一步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建设高标准农田,做到储粮于田。因此,加快标准农业建设和加强基本农田保护,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体现,是确保我国粮食安全的重大举措,也是推进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最基本保证。
2016年10月13日,我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发布。《规范》规定了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的目的、任务、内容、程序、方法和成果要求等,适用于各级行政区内高标准农田建设完成后的整体评价工作。
《规范》提出,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时点为每年年末和规划期末,评价对象为各级行政区内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情况,评价内容包括建设任务、建设质量、建设成效、建设管理和社会影响等五个方面,评价指标划分为三个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