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五十七年十二月,两淮盐政全德参奏盐运使柴桢“将商人
王履泰等应纳钱粮在外截留,作为己收,私自移用共二十二万两。”案发后,乾隆帝立即派要员进行查处和审理。乾隆五十八年二月初,案发仅两个月,乾隆帝便下令将盐运使柴桢及其家人柏顺于浙江处决。
其实,柴桢在扬州发案,案由却始自浙江。正如柴桢等交代的案情:他所截留的二十二万两库银中,十七万两是用来填补任上的亏空,五万两是自己挪用。亏空的十七万两银,牵出了浙江巡抚
福崧。
乾隆帝派兵部尚书
庆桂往浙江,与新任浙江巡抚长麟一道审办此案。经审讯,柴桢供出他在浙江盐道任内,
浙江巡抚福崧利用职权曾向其婪索金银及派办物件,扣发价银等贪腐事实以及自身侵用挥霍税银等情形。
原来,柴桢于乾隆五十六年四月升任浙江盐道后,在任上承办公务,如河工、捐修庙宇、支付巡费等项,需先由盐道垫付,但事情办完后,浙江巡抚福崧不按常理予以核报,为此柴桢赔银五万四千两;商人存贮在道库的绸缎等物霉变,柴桢赔了二万四千余两;多次支付福崧赴京等车骡、船价等费用五万余两;修理西湖景点三万余两等等,合计十七万一千二百九十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