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受理、协调和处理市外投资者投诉事项;对外来投资者投诉的受理、处理工作实施检查、指导、协调、监督,向下一级投诉机构或本级受诉单位交办、转办投诉事项并进行跟踪督办;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在办理投诉事务中负责调查、转办、督查、协调等工作和提出行政处分建议。
(二)承办柳州市招商引资中的各项具体事宜,调查、研究全市招商引资、
投资软环境建设工作情况,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促进招商引资、改善投资软环境方面重大问题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做好投资软环境建设的有关工作。
(四)负责策划、组织实施柳州市组团参加国内外重大的投资洽谈活动;负责对国内外重要投资考察团(组)来访的接洽工作;牵头负责柳州市组织的国外、国内投资合作项目的洽谈、签约和跟踪、协调、服务工作。
(五)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国内区域间经济技术合作、对口支援及其常设机构的日常工作。根据
柳州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柳州市年度招商引资奖励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六)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受理、协调和处理市外投资者投诉事项;对外来投资者投诉的受理、处理工作实施检查、指导、协调、监督,向下一级投诉机构或本级受诉单位交办、转办投诉事项并进行跟踪督办;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在办理投诉事务中负责调查、转办、督查、协调等工作和提出行政处分建议。
(八)建立和管理“柳州投资指南网”,发布招商引资信息,开展网络招商;负责全市招商引资有关数据统计;研究国内外投资政策及投资方向,综合分析国内外招商引资动态,向市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招商投资信息及提出工作建议。
(九)负责与自治区主管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部门的业务联系,指导县区开展招商引资工作;负责与外省市驻柳办事机构、我市驻外省市及境外办事机构有关招商引资业务的联络工作;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外地来柳州设立非经营性办事机构的备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