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园林局
柳州市政府职能部门
根据《中共柳州市委员会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柳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设置的通知》(柳发[2010]3号),设立市园林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职能介绍
职责调整
根据《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和《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有关要求,加强对县(区)城镇园林绿化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二)拟订本市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本市城市园林绿化规划。
(三)负责本市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工作,归口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对县(区)城镇园林绿化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指导全市的绿化美化工作。
(四)负责本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包括综合性公园、动物园、植物园、游乐园)、重点绿化美化区有关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制定绿化养护标准并监督实施。
(五)综合管理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工作;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标准和定额标准,拟订本市的实施细则,组织市属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招标工作并监督实施,审核工程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监督绿化工程质量并按标准进行验收。
(六)负责市绿化委员会城市绿化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七)负责城市园林和风景名胜区的行政执法工作;主管城市绿化规划控制线的管理、城市树木及绿地保护工作;负责园林绿地护林防火的日常管理工作。
(八)综合管理和监督全市绿化工程市场,负责对全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和三级以下的资质申报审批及对申报二级以上资质(含二级)的审查。
(九)草拟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园林科研工作,保护和推广科研成果,制定行业人才培训计划。
(十)负责柳州市赏石事业的发展与协调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审批事项
行政许可事项:
1.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2.砍伐、修剪、移植城市树木审批。
3.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
4.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核准。
5.风景名胜区内设置、张贴商业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影响改变水资源、生态环境等特殊活动审核。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园林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和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 园林绿化科
组织拟订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及风景名胜工作;指导全市城市绿化苗木及花卉盆景生产工作;规范公园管理制度,指导市属公园日常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园容园貌标准、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园林绿化养护工程和园林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标准和定额标准;组织市属园林建设工程的招标工作并监督实施,综合管理和监督全市绿化工程市场;指导监督园林建设工程质量和验收管理;负责园林绿地护林防火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
(三)  规划建设科
负责园林建设项目的规划、计划、立项及设计图纸的审查、预决算审核工作,组织指导重点园林建设项目的规划、计划、立项、报建等前期工作;负责公园、植物园、动物园、小游园的规划工作;审核工程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指导监督园林建设工程质量和验收管理;负责有关施工统计和施工安全工作。
(四)  行政审批科
负责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工作,统一受理行政审批申请,统一送达行政审批决定。
(五)  财务科
负责全局财务计划、管理、审计和统计工作,指导局属各单位财务工作;监督检查各单位财经政策、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
(六)  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办理人员调配、招聘、辞职、辞退、奖惩、退休手续;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称评聘、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及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局属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五、人员编制
市园林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为3名。
六、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柳州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调整由柳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19-08-09 16:00
目录
概述
职能介绍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