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式人民法庭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提出的概念
发展历史
经党中央批准,设立“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项目,至2035年,每两年从全国人民法庭中创建100家“枫桥式人民法庭”。
2023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项目动员部署会。
建设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理解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两个结合’在法治和社会治理领域的典范。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把‘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落到实处,把马克思主义体现的人民立场与‘和为贵’‘无讼’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让调解这个‘东方之花’不断焕发新的生机活力。”“枫桥经验”历久弥新,科学内涵与时俱进,与新时代新发展阶段新的要求融为一体。要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解决群众自己的事情,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要深入践行群众路线,立足预防、立足调解、立足法治、立足基层,坚持调解优先,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坚持把发动群众化解矛盾和依靠群众实现自治的“前哨阵地”扎在基层,努力将矛盾纠纷止于未发、化于无形。
  做深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以能动司法促推诉源治理。“做深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关键是坚持能动司法理念,注重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主动延伸职能促推诉源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发生。”要坚持“抓前端、治未病”,在“引进来”多元解纷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做实“走出去”,一体推进诉(讼)源、执(行)源、信(访)源治理,发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作用,通过巡回审判、公开审理、以案释法做实普法宣传,努力提升全社会法治意识、法治氛围。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做实指导调解法定职能,推动做实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积极做实司法调解,推动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各类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严格遵循自愿原则,防止强迫调解、久调不决等问题。”要做实案结事了政通人和,把实质性化解贯穿案件审理始终,在每一个环节都把化解矛盾、服判息诉的功课做到极致,避免程序空转、劳民伤财。
  坚持系统思维和强基导向,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效能优势。“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为做深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提供了根本保证。要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的效能优势。这是治本之道,也是为大局服务的必然要求。”要主动融入社会治理,紧紧依靠党委领导,积极争取政府有关部门支持,完善矛盾纠纷共同分析研判、定期会商等机制,抓实审判管理,充分发挥法院在诉源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
最新修订时间:2023-11-24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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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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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