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教育局(以下简称市教育局)是市政府
工作部门,中共枣庄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是市委
派出机关,与枣庄市
教育局合署办公,枣庄市教育局(中共枣庄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为正县级。
机构调整
中共枣庄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教育工作办)设在市委教育工委,接受中共枣庄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领导小组具体工作,负责统筹谋划、综合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教育工作办相关工作,接受市委教育工作办的统筹协调。
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职权范围内对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二)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建工作,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学校德育、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工会、团委、妇联等群众团体的有关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配合省委教育工委做好驻地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维护稳定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三)贯彻执行教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有关地方性规范文件;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
(四)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民办教育和特殊教育、民族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规划、指导民办教育、社会力量办学和社区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中等以及以下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规划、指导学校教育信息化工作;负责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五)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和学生资助等政策规定,监测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参与全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编报市级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建议方案;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
(六)规划、指导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全市教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制订教育系统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承办普通高校、成人高校、研究生、自学考试及教育类证书考试;负责组织初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八)组织实施国家、省下达的重大科研项目,拟订枣庄教育改革实验的有关课题并组织实施;规划、指导并推动全市教育系统的科研、教研及成果转化工作;对学校课程实施水平和育人质量进行监测、指导。
(九)协调、监督、指导全市中小学的规划建设,教育教学装备及图书资料的配备,实验室、功能室和教育实践基地的建设规划、管理、使用工作;指导学校的安全管理和风险转移保障工作。
(十)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对外及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语言文字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落实深化基础教育、现代职业教育、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的各项工作任务,实施惠民重点工程,促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
职责分工
1、关于校车安全管理
市教育局负责监督指导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指导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备案管理工作;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学生乘车管理;与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审查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材料并提出意见;依法做好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审验和校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依法发放校车标牌;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未经许可从事集中接送学生上下学,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转让、挪用校车标牌以及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等行为;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查处机动车驾驶人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等扰乱校车运行秩序的违法行为,保障运载学生的校车优先通行;协助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对校车服务提供者和配备校车的学校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校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等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信息抄送其所属单位、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区(市)交通运输部门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改善农村公路通行技术条件,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标识、标牌,施划站点标线,监督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依法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企业的有关违法行为给予处罚。
2、关于来华留学生管理
市教育局负责落实学前、初等、中等教育阶段国际学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对全市国际学生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管。市公安局负责来华留学生签证证件签发和停居留管理。
3、关于行政许可职责分工
有关行政许可及其关联事项划转后,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集中审批工作,市教育局突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协调配合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信息宣传科牌子)。统筹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值班、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保密、信访、维稳、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宣传信息工作,协调教育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教育调研工作;统筹协调并组织实施教育综合改革工作。
(二)人事科(挂教育人才工作科牌子)。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社会保障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教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规划、指导全市教师队伍、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及教师考核工作;协调指导教育干部教师培训、支教教师选派、教育对外及港澳台地区交流合作工作;承担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事中事后监管责任,负责指导教师资格登记注册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挂审计科牌子)。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和教育收费的意见,监测教育经费投入、使用情况,编报市级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建议方案;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固定资产账务管理;参与全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建设;指导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事业统计和经费统计、分析、发布工作;牵头负责教育对口支援工作。
(四)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挂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科牌子)。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制定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实施方案;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教育投入、校长教师队伍建设和学校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中等及以下教育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对教育工作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专项督导,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教育督导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发布教育督导评估、评价、监测报告;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和教育干部、教师普法教育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会同有关科室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负责学校章程制度管理;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事前协调工作。
(五)基础教育科(挂学前教育科、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牌子)。统筹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工作,推动全市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提出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统筹制订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段招生的有关政策;参与拟订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政策;指导监督办学办园行为;负责指导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国防教育和劳动教育工作;组织协调特殊教育、民族教育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图书馆和教学设备配备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学校军训工作。
(六)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科(挂民办教育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负责全市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民办教育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布局调整、教学改革、专业设置和课程、教材、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负责市政府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乡镇职成教中心建设和社区教育工作;协助管理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和普通高校驻枣函授站点;监督管理非学历培训机构工作;协调指导民办学校布局调整和招生工作;承担中外合作办学、来枣留学、出国留学人员中介服务机构、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和高中段以上民办学校等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负责语言文字管理工作。
(七)思想政治工作科。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研究拟订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全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的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德育工作、社会实践活动、精神文明建设及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考核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先队、共青团和妇联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的普法教育、抵御和防范校园传教渗透工作;配合做好驻地高校基层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维护稳定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处理市委教育工作办的日常事务。
(八)学校安全管理科。负责指导全市学校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教育风险转移保障工作;协调指导学校安全保卫、学生预防违法犯罪和食堂、食品、饮用水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协调处理学校突发事件。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教育工会、关工委工作。
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局(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行政编制
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机关行政编制29名(含专职党务工作人员)。设市委教育工委书记1名(由市委领导同志兼任),市教育局局长、市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1名,副局长3名(其中市教育局副局长、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2名),总督学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离退休干部科科长1名、机关基层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含专职组织员1名)。
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现任领导
部门领导
枣庄市教育局局长:王光明
枣庄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冯仰军、高玉龙
枣庄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市教育局二级调研员:韩建超
枣庄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邓淇
枣庄市教育局党组成员、枣庄市经济学校(市职业中专)党总支书记、校长:谢宝华
县级领导
枣庄市教育局二级调研员:唐建峰
枣庄市教育局总督学:张裕防、魏秀民
枣庄市教育局四级调研员:尤冰
枣庄市教育局四级调研员、局机关党委副书记:张超
枣庄市教育局四级调研员、人事科科长(兼任):史玉光
枣庄市教育局四级调研员、规财科科长(兼任):孙斌
其他事项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枣庄市委办公室、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中共枣庄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