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草覆盖率
以行政区域为单位,乔木林、灌木林与草地等林草植被面积之和占区域土地面积的百分比
林草覆盖率(Percentage of the forestry and grass coverage)是指以行政区域为单位,乔木林、灌木林与草地等林草植被面积之和占区域土地面积的百分比。
概念区别
《森林法》所称森林覆盖率,是指以行政区域为单位森林面积与土地面积的百分比。森林面积,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面积和竹林地面积、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面积、农
田林网以及村旁、路旁、水旁、宅旁林木的覆盖面积。
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是指年降水量小于400毫米地区的灌木林及其他地区的灌木经济林。灌木林地是指,附着有灌木树种或因生境恶劣矮化成灌木型的乔木树种以及胸径小于2厘米的小杂竹丛,连续面积大于1亩,覆盖度在30%以上的林地。
历史沿革
截至2024年10月,通过综合施策,三江源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实现整体提升,林草覆盖率达到74%以上。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29 21:48
目录
概述
概念区别
历史沿革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