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8月17日,印度尼西亚宣布独立并成立了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但是,荷兰玩弄“和平谈判”阴谋,在美、英等帝国主义国家的支持下,卷土重来,遭到了印尼人民的坚决反抗,英国以“调停”为名,迫使印尼于1946年11月和荷兰在林芽椰蒂草签了该协定。1947年3月,双方在雅加达正式签订了该协定。协定规定:(1)荷兰承认印尼共和国政府在爪哇、马都拉、苏门答腊的事实上的政权;(2)1949年1月1日前由印尼共和国和荷兰扶植的“东印度尼西亚联邦”和“加里曼丹联邦”合组成立“印度尼西亚合众国”;(3)荷兰和“印尼合众国”合组建立荷兰—印度尼西亚联邦,以荷兰女王为元首;(4)印尼承认外国资本家在印尼的
私有财产权。该协定事实上确认了荷兰占领印尼的合法化。在印尼人民的强烈反对下,签订这项协定的印尼沙里尔内阁被迫辞职。荷兰则在该协定的掩护下,积极进行新的军事部署。最后,在美国的支持下,于1947年7月,撕毁该协定,对印尼共和国发动了新的侵略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