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编制本县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及有关的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本县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机构职能
1.负责编制本县
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及有关的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本县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负责本县气象探测工作的管理;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3.管理本县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及农业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做出评估,为县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出决策依据。
4.负责管理、指导和组织本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本县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电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5.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区划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6.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应诉工作。
7.负责本局计划财务、国有资产、业务建设、技术装备等的管理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党建等工作。
领导班子
1.毕文泽,局长。主持全面工作,主管安全、人事、财务、气象服务、工会及台站建设工作。
2.滕万明,副局长。主管常务、人工增雨和行政执法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安全、工会和防雷工作。
3.王飞,纪检员。主管纪检监察、业务和计划生育工作,协助局长分管人事、财务和气象服务工作。
内设机构
1.办公室: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保密、接待、政务信息、督办、安全保卫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管理、指导和组织本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本县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活动;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拟定全县气象行业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业务股:负责本县气象探测工作的管理;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本县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及农业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做出评估,为县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出决策依据。负责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区划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3.防雷检测站:组织管理本县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电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