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应骢(1488—1540)字汝桓,号次锋。莆田城关前埭(今荔城区
镇海街道英龙社区东里巷)人。曾任行人,户部主事,员外郎,徐闻县(今属广东)县丞。
父
林堪。弘治元年(1488)七月十九日生。正德十一年(1516)福建乡试第三名举人,正德十二年(1517)
舒芬榜二甲第60名进士。授行人,转户部主事。嘉靖初,尚书
孙交核各官庄田,涉及内宦,嘉靖帝以其数稍参差,下旨诘问,其疏言:“臣司检视,即有误,当罪臣。尚书总领部事,安能遍阅。今旬日间,户、工二尚书相继令对状,非尊贤优老之意。”疏入,世宗谓“妄言奏扰”,夺俸两月。后升
员外郎,嘉靖三年(1524)论救御史
朱淛、
马明衡下诏狱,谪贬为
徐闻县(今属广东)县丞,筹俸修建名宦、乡贤两祠。嘉靖四年(1525)五月有凤鸟聚于县东岭,群鸟数千相随集结10多天,林应骢以为祥兆,作《
凤来仪》一文,并建“凤来坊”详记其事。是年秋,
王阳明为其诗《梦槎奇游集》作序。嘉靖五年升
顺德县(今属广东佛山)知县,兴县学。后以不顺从
霍韬,受排斥,落职罢归。嘉靖十九年十一月廿四日卒,先于其父卒。《白鹿洞书院古志》录其诗《
游白鹿洞》一首,著有《梦槎奇游集》二卷。《明史》有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