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子力(1925-2005),中国福建连江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正局级离休干部、研究员、著名经济学家。
人物生平
林子力,1925年生于福建省连江县。幼年在福州市及闽清县读书。1941年沿海沦陷流亡福建内地,到战时省会永安从事进步文化活动,在改进出版社、建设导报社、福建师范学校等处任职任教,后又到闽南集美学校。1945年因羊枣一案(即“永安大狱”)被国民党政府逮捕,后经集美学校及革命进步人士营救,至1948年获释。随即转移到香港,继续从事革命工作,任《华商报》增刊《世界展望》编辑,并在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兼职。1949年调到北京。解放初期任《学习》杂志编辑,接着,先后在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物价委员会等单位工作。“文革”以后调到国务院研究室,后任中共中央书记处研究室室务委员、研究员,并曾兼任理论组组长。1987年10月以后,任中共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研究员、室务会议成员。另外,林子力多年来一直在一些高等学校及学术团体(如厦门大学、价格学会、农业经济学会等)兼任教授、理事、常务理事等职。
2005年8月8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正局级离休干部、研究员、著名经济学家林子力同志因病医治无效在北京逝世,享年80岁。
主要著作
林子力的主要著作有:《联产承包制讲话》(1983)、《社会主义经济论》(1~3卷,1985~1994)等。
主要论文有《社会主义经济调节理论探讨》(1980)、《论计划与市场》(1982)、《劳动商品化、财产社会化和市场机制的生成》(1986)、《市场经济本身没有制度属性》(1992)等。
学术成就
林子力从20世纪50年代初开始致力于中国经济问题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国化问题的研究,对当代社会主义实践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了长期探索。1979年在《社会主义经济论的若干方法问题》和《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形态及其规律的探讨》两文中,提出和论证了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人类社会不可逾越的历史过程、社会主义经济是一种商品经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根本特征在于等量劳动通过市场相交换等观点。1979年后,他将对社会主义经济的理论探索和对中国经济改革的实际考察相结合,对扩大企业自主权和与之有关的改革、联产承包制和农村经济的新形式、市场体系及其机制以及宏观调节等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观点,并以这些新观点、新范畴为主干,力图创立由导论(方法论)、经济形态论、微观经济论和宏观经济论组成的新的社会主义理论经济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