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奋强,男,1962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
福建福州福清人。原系
呼和浩特铁路局局长。
毕业于
长沙铁道学院,曾任呼和浩特铁路局局长,是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2011年12月,因涉嫌严重违纪,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决定罢免其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全国人大代表、呼和浩特铁路局局长林奋强在
内蒙古代表团举行全团会议审议
政府工作报告和计划、预算报告会上说,2009年内蒙古铁路为应对
国际金融危机,扩内需、调结构、保增长做出了积极贡献。今年的政府报告把转变
经济增长方式、
调整经济结构作为重中之重,在这方面,
内蒙古的铁路要发挥应有的重要作用,促进
自治区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推进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提高城镇化水平,拉动与铁路相关产业的发展。
林奋强建议,加快
内蒙古自治区铁路事业的发展,既需要国家和有关部委在项目、政策上的扶持,也需要各盟市在土地征用、拆迁等方面的支持,为铁路部门发挥好“火车头”作用创造条件。
据接近呼铁局的人士称,林奋强被查,令一些铁路职工颇感震惊,一些职工认为,林奋强在任期间口碑很好,多次提高铁路一线职工待遇。近几年,内蒙古铁路建设发展迅速,林奋强亦被称为:“是个干实事的人”。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2月7日作出(2013)衡刑初字第14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林奋强犯
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3月28日以(2014)冀刑二复字第4号刑事裁定,予以核准。宣判后即交付执行。罪犯现在河北省深州监狱服刑。
执行机关河北省深州监狱于2017年3月22日提出减刑建议,河北省监狱管理局于2017年4月18日审核后报送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高院于2017年5月8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2017年5月27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罪犯林奋强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应予减刑。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条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将罪犯林奋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