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民政局是一个政府工作部门,办公地点位于松阳县。民政业务上接受省民政厅,市民政局的指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全县民政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民政工作的有关政策,检查、指导、督促乡(镇)和部门抓好落实;指导全县各乡镇民政工作。
(二)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职工等人员的接收安置管理工作。
(三)主管全县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承办伤残评定、烈士称号的报批工作;负责本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参战民兵、民工的伤亡抚恤工作;负责县双拥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组织全县救灾工作,调查、掌握、核报灾情;组织接收救灾捐赠,拨发救灾款物并行使监督;指导灾民自救。
(五)管理全县城乡社会救济工作,负责检查指导《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贯彻实施;指导乡镇敬老院建设。
(六)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七)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领导直属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八)负责全县各类
社会福利企业的审核、申报,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社会福利生产发展规划,落实上级对福利企业的扶持保护政策。
(九)负责社会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工作。
(十)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进社区建设。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行政区划的有关工作;负责村委会的设置和撤销的报批工作;负责社区居委会的设置、撤销、更名的申报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监督管理工作,协调与业务主管部门关系。
(十三)主管全县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十四)主管全县收养登记工作。
(十五)负责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领导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七)负责调查、督促、协调、指导全县革命老区建设工作。
(十八)负责辖区内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工作。
(十九)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县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
(二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协调各科室和直属单位工作;负责综合调研工作;负责草拟有关
民政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订全县民政工作年度计划;负责文秘、信息、宣传、督查、档案、信访、保密、保卫、办公自动化、后勤保障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民政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负责预算内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管理、监督;负责全县民政业务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控购物资和会计事务的管理工作。
(二)社会救济福利科(老区办)
负责全县抗灾救灾工作;核查、上报灾情;负责救灾款物的申请、接收、管理、分配并检查监督使用情况;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统筹管理全县社会救济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农村五保户供养和城乡社会困难户及特殊对象的救济和补助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工作;制订全县
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指导福利企业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全县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义卖、义诊等活动的申报工作;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福利彩票销售、发行工作和福利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调查研究革命老区建设情况;监督检查老区经费的使用情况;负责农村老党员、老交通员、老游击队员的生活苦难补助;承担县革命老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优抚安置科
组织、协调拥军优属工作,负责优待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参战民兵、民工的伤亡抚恤工作;实施本省优待办法和标准;负责残疾等级、烈士称号的审核上报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承担县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军队(含武警)离退休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和转业士官、退休志愿兵(士官)、
退伍义务兵、特等一等伤残军人、服役期间患精神病的义务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员、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士官)的建房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使用工作;承担县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基层政权与社会事务管理科
负责起草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性社团、地方性基金会、设在本县的涉外社团和以县级单位为业务主管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检工作;负责设在本县的全省性社团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备案和监督管理;监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查处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非法民间组织;负责局属社团的管理工作;承担县民间组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乡镇设立、撤消、更名、驻地迁移及界线变更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工作;负责县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制订本县地名规划;负责审批由县直接管理的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负责全县城乡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推进地名标准化建设(地名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县地名管理办公室承担)。
调查研究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摄取服务管理工作,推进社区建设;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收养登记和殡葬管理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婚姻介绍机构的工作;负责管理婚姻证件及婚姻证件的核查工作;参与保护合法婚姻和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工作;拟定殡葬发展规划,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管理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在本县的丧葬事宜。
领导团队
局长 黄文伟:主持民政局全面工作。
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县委新经济与新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副书记余田生: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负责社会组织管理、殡葬管理、人事、财务、纪检监察、机关党建、统战、宣传、精神文明创建、机关建设、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鲍木余:协助局长负责社会救助、救灾减灾、老区扶贫、慈善事业促进、救助管理等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老龄办副主任王建明:协助局长负责社会福利、收养登记、婚姻登记、老龄、计划生育、机关老干部等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叶远仁: 协助局长负责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区划地名、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基建工程等工作。 党组成员叶高兴::协助局长负责双拥、优抚、安置、信访、综治、项目申报、政府采购、信息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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