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林乡
海南省儋州市下辖乡
旧乡名。原松林乡是海南省儋州市下辖乡。2002年撤乡,拆分归附近两镇。原松林乡所辖面积69.4平方公里,共有36个自然村,总人口13874人,非农业人口248人,占本镇人口的1.8%。
历史沿革
解放初期,松林乡属儋县第四区,区公所在光村。
1957年属木棠乡,1958年属木棠公社。
1975年未木棠公社和光村公社各划出4个生产大队,成立一个新公社,由于该公社境内有本市著名的风景区“松林岭”(儋耳山),故名“松林公社”。
1983年底取消公社体制,改为松林区。
1987年初,改区为乡。1997年,面积72平方千米,人口1.4万人,辖扁敦、谭乐、欧宅、神冲、沙井、长老、大老、周坊8个行政村。
2002年撤乡,沙井、欧宅、扁墩、大老4村并入光村镇,神冲、周坊、谭乐、长老4村并入木棠镇
地理环境
松林位于海南省儋州市北部,濒临北部湾,与临高县新盈港隔海相望。乡政府距市政府所在地那大镇约60公里。地理坐标为北纬24°49′、东经109°24′。地处变质岩玄武岩台地,平均海拔23.6米。属热带季风气候年平均降雨量2029毫米。年平均气温26.9℃,一月份平均气温20℃,七月份平均气温29℃。有公路接那(大)干(冲)公路。
经济文化
该乡农业主产稻谷、番薯、芝麻和豆类,滨海附近的农村部份农民兼营渔业。全乡有小学14间,教职工82人;卫生院1间。
地图信息
参考资料
第二章 其他乡镇.海南史志网.
光村镇.行政区划网.
最新修订时间:2022-04-30 17:14
目录
概述
历史沿革
地理环境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