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松原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18]114号),制定本规定。
机构简介
(一)负责贯彻落实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二)负责贯彻落实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许可证》,擅自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等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已审批的建设项目进行批后跟踪管理。
(三)负责贯彻落实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对损坏城市绿地、花草、树木、园林绿化设施,乱砍树木等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四)负责贯彻落实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对在城市道路、广场等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等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五)负责贯彻落实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对损坏城市道路、公用设施等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占用城市道路及开办各类市场、摊床区(点)的审批、监督和管理。
(六)负责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房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对建设施工现场、基建渣土清运倾倒、房屋拆迁和装修现场涉及城市公共管理方面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受市政府委托负责棚户区改造或公用设施建设区块的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拆除的房屋进行拆除。
(七)负责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及城市管理执法领域的其他行政执法职责。
(八)负责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违反城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专业技术核查、认定,提出处理意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据处理意见行使行政处罚权。
2.与市自然资源局的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市城区规划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城市小区内违章建筑性质认定工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市城区规划区域内国有土地上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
3.与县(市、区)、开发区(园区)的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代市政府指导县(市、区)行政执法工作,协调指导县(市、区)及跨区域行政执法案件;县(市、区)、开发区(园区)自行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档案、保密、印信、接待、行政事务等工作;承担办公室会议、大型会议的会务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草拟机关内部管理综合性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局的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安全保卫、消防等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负责编报年度经费预算及专项经费预算计划,办理日常会计事务;负责罚没票据的领购、保管、发放、核销工作,监督罚缴分离制度的贯彻落实;拟定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全局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全局国有资产。
(三)人事干部科。负责全局干部职工人事、劳动工资和干部考核、培训工作;负责绩效考评工作;负责考核、各科(室)、各单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四)市容环境管理科。负责研究制定市容市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统筹管理工作,负责对未经批准,擅自在城市主要街道设置广告牌、画廊、招牌、橱窗、占用人行道设置报刊亭、电话亭、固定摊点等影响市容市貌、环境卫生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市城区规划区域内的街路两侧店面装修、立面改造、改变房屋性质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并对负责编报环卫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安排市容环卫设施设备、机械用具、车辆的列编、更新和补充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环卫设施建设、验收和移交,负责审查批准环卫设施工程变更、技术改造等工作;负责对全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含新建、大中修、加固、改扩建设工程)实施监管工作;负责各施工工地道口出入与车辆带泥上路污染主街路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全市市容市貌综合整治行动;负责组织开展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等安全检查;负责城市环卫设施建设、管理、使用的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
(五)规划建设管理科。负责对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违法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等行为的监督检查;负责对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在城市规划区内设置废渣垃圾堆场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市城区规划区域内的地上、地下建筑物和构筑物规划建设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制定年度专项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市政园林管理科。负责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损坏城市道路、污染城市道路、桥涵、供水设施、排水设施、供气设施、照明设施、防洪堤坝等行为的监督检查;负责制定年度专项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垃圾监管科。承担江南、江北两座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粪便、死禽兽、变质肉类等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对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收集、清运、倾倒、处置实施监管;负责从事城市生产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场、站、点)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按照垃圾处理行业有关标准及规范的规定,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日常运营、检修、污染物排放等进行监管;负责安全运行和应急保障服务的监管。
(八)执法监察科。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发展战略总体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参与复杂案件、重大事件、较重处罚案件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参与相关职能部门业务联审工作;参与查处相关专业重大违法、违规案件;负责行政执法案件材料的立档、归档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负责查处影响市容市貌、破坏市政设施等案件的审定工作;督察城管员统一着装、统一佩戴标志、持证上岗服装整洁和文明执法工作;负责查处城管员、环卫工人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的“不作为”行为。
(九)行政审批科。负责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审批;负责临街两侧建筑外装饰、大型庆典及相关活动的审批;负责设置牌匾、户外广告的审批;负责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处理的审批工作。
(十)投诉受理科。负责承办上级信访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负责受理和处理对城管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投诉举报、来信来访、民生诉求等情况的接待办理工作;负责人大、政协议案办理工作;负责对媒体反映的有关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工作;负责市长公开电话的办理及答复工作。
(十一)机关党委。具体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发展党员工作;负责党的纪检监察和共青团、工会、妇联、统战工作;负责人事干部任免工作。
人员编制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3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3名,其中:正职1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职2名。
其他事项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6日起施行。
现任领导
田圳: 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市执法局全面工作。
李锐: 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办公室、财务科、信访科、综合科、垃圾管理科、垃圾发电厂监管科、大项目办、垃圾无害化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垃圾收费和环保督查牵头工作。
许谦: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协助局长负责执法一、二、三大队和市容管理科、人事科工作。
田圳:党组成员、局长,工会、环卫管理科、基建工地科、环境卫生管理处、精准扶贫和环卫项目建设工作。
于峰: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许谦局长抓好市容市貌管理工作。
高长海:副调研,协助局长负责审批科、督查科、法制科、数字化平台、城市管理协会工作;协调建设监察支队工作。
贾馨鑫: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