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医疗保障局是松原市机构改革新组建的机构,作为松原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规划、标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标准,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落实国家和省长期护理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贯彻落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积极推进建立全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完善动态调整机制。
(五)贯彻落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落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积极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市本级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完善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完善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将开发区(松原经济开发区、哈达山生态农业旅游示范区等)所辖乡镇居民医疗保险业务划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实现城乡居民医保业务统一经办管理,提高医保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和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基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现任领导
陈 鹏(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魏兰勋(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医药管理科(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机关党总支。
刘 明(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待遇保障科(政策法规科)、基金监督科、松原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联系吉林油田社保中心。
邱万军(副调研员):协助局长分管原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宣传、信访、政务公开、政务督查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负责域外合作单位招标准入相关工作。
(二)待遇保障科(政策法规科)。拟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落实省医保局医疗救助政策,完善全市医疗救助体系建设。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并组织实施,完善拟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人员资格第三方鉴定机制。完善市直离休干部、二级乙等伤残军人、保健对象医疗费统筹政策。承担医疗保障扶贫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医药管理科(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完善全市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定点单位医保目录准入审核工作。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完善全市支付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全市医保定点单位准入和退出机制。按职责分工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积极与定点单位就医疗项目、药品、耗材、服务单元等方面开展协商和议价谈判。
(四)基金监督科。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健全网络监控与数据运行分析职能。指导监督全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基金使用。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服务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服务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市医保医师管理工作。
(五)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