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松原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18〕114号),制定本规定。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研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政策、规划、方案;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
(二)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全市就业工作。执行国家和省促进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拟定全市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落实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全市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落实。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国家及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建立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制度和标准,落实企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参与市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七)推进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全市人才管理,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的实施;推进深化全市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全市研究生、博士生(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九)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全市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劳动关系政策,执行国家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法开展全市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和仲裁,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全市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受理全市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二)负责市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党组和局领导政务、事务等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财务、后勤、安全保卫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制定并监督落实局工作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管理、网络规划、信息报送;负责调查研究、重要文稿起草及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档案、干部人事、工资福利、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协助市纪委派驻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政行风建设监督责任;完成省厅纪检组、市纪委监委、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和局党组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市政府工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的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备案工作。
(二)法制与监察科。组织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监督检查相关政策法规执行情况;依法行使相关行政监督检查权;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培训、咨询服务和宣传及有关法律事务工作;承担有关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及相关管理工作;审核行政处罚程序及行为的合法性。
(三)审计监督科。负责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行政执法及欺诈骗取案件的预防、查处和移送工作;负责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松原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职业能力建设与就业促进科。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基本政策,执行国家及省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地方标准,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定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拟订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转岗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城乡劳动者就业流动的基本政策,制定地方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落实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及就业援助和特设群体就业政策;贯彻国家及省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聘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制度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核定和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统筹协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负责全市省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核上报和组建市评系列评审委员会及开展评审工作。负责全市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负责组织省拔尖创新人才、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负责市级拔尖创新人才、市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工作;组织开展我市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工作。
(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负责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非领导职数核定工作;负责科级领导和科级非领导职务任免备案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和监督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管理;贯彻执行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政策,指导监督全市人员调配工作;承担市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监督落实;拟订市属事业单位年度公开招聘人员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七)劳动关系科。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劳动关系政策;执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监督执行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参与市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八)工资福利科。贯彻执行国家及省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制度和标准;核定新录用、调动和受处分等人员的定级待遇;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职称)晋升工资核定工作;落实全市事业单位人员休假、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制度;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健康体检和丧葬抚恤费发放工作;负责落实离休人员工资待遇、福利工作;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地区类别标准的审核(审批)和监督执行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有关政策法规的落实工作。落实国家和省市城市扶困相关政策和措施;负责救助对象的调查、审定工作;负责收缴、筹集城市扶困资金;负责组织开展“两节”送温暖、季节性救助和重点救助活动。负责组织开展各种活动,丰富退休干部物质文化生活;负责检查落实国家、省、市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妥善处理退休干部的历史遗留问题。
(九)养老失业保险科。贯彻落实国家、省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审核基本养老保险费率;落实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办法,落实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及死亡职工遗属待遇、非因公伤残职工待遇政策;监督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会统筹政策和个人账户管理政策;落实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基金管理制度和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贯彻执行农村养老保险的基金筹集办法、待遇项目、给付条件和标准;落实国家及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失业保险基本政策;拟订全市失业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失业预警制度,落实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指导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工伤保险科。贯彻落实国家、省工伤保险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落实工伤保险缴费办法;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及企业职工工伤认定工作;负责全市工伤职工伤残等级评定工作;负责全市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申请退休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十一)调解仲裁与信访科。负责承担本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件;对仲裁员进行管理;领导和监督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和仲裁庭开展工作;总结并组织交流办案经验。接待和处理市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事项;负责办理上级交办和向下级转办信访案件;做好信访信息搜集、统计上报和信访咨询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
(十二)行政审批办公室。承担本局负责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及相关证书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本局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十三)市绩效管理办公室。承担市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制定全市绩效管理制度,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绩效管理工作;调查研究绩效管理工作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意见建议;负责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和中直部门驻松机构的绩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励、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并对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和备案;审核市直事业单位向省推荐的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表彰奖励活动,管理政府系统事业单位表彰奖励人员的荣誉称号和有关待遇等事项;按政策开展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人员编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5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科级领导职数33名(含正科长级仲裁员2名、副科长级仲裁员1名;市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机关工勤编制5名。
其他事项
(一)代市政府管理松原市行政学院。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现任领导
局长:马长青
副局长、三级调研员:于洪武
三级调研员:王颖
所获荣誉
2020年11月26日,被吉林省人民政府授予“吉林省拥军优属先进单位”。
2023年8月5日,被吉林省人民政府授予“吉林省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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