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是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
派出机构,为
正处级。
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并制定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及其成果应用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和资料管理利用。会同有关部门调处自然资源权属争议。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依法收缴相关自然资源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战略和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和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考核,落实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参与有关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配合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和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
(七)参与组织编制总体城市设计和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参与组织编制地区城市设计,参与组织编制城市景观风貌规划,负责城市景观项目的规划管理。配合做好地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保护的规划工作。统筹地区村庄规划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工作。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执行情况。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区地质工作。拟订地质勘查有关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实施地质矿产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环境调查、监督和管理。监督管理地下水位变化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
古生物化石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
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工程治理工作。承担
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业权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核。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测绘与地理信息成果、地图和测量标志保护的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规划和自然资源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辖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案件查处,负责测绘违法案件查处。配合对辖区违法建设的查处。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批后管理和规划竣工核实。
(十五)完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制度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推进“多规合一”,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和评价、确权和登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数字化转型,提升全区自然资源管理的现代化水平,推进服务便民高效。
职责分工
1、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指导督促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监管工作。参与全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助调度相关专业应急救援力量,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指导编制全区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2、关于不动产交易登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房产交易网签监管工作,房产交易在网签完成即实现交易备案确认,后续不再设置交易确认环节。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负责对实施网签后的房产按规定进行
不动产统一登记。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宣传、政务公开、制度建设、信访、会务、保密、档案、安全、后勤等工作。协调实施年度工作
目标责任制。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承担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牵头组织规划和自然资源重大课题调研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承担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承担区级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承担区级规划和自然资源项目资金和其他专项经费财政绩效评价、综合统计分析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预决算编制、执行和监督,以及财务、内部审计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负责全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行政审批集中办理的权责清单。承担行政应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承担规划和自然资源法律法规政策的普法、宣传和教育等工作。
(五)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政策、标准、规范的组织实施。承担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共享和利用监管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以及资料管理利用工作。承担全区重大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六)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工作。承担编制并实施自然资源供应计划和组织开展市场调控以及监管实施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利用平衡机制建设、土地储备和节约集约利用工作。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和收益管理工作。承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考核评价和资产统计制度建立。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建设和城市地价监测,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
(七)国土空间规划科(挂规划编制管理科牌子)。负责全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承担国土空间分区规划、城市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编制、调整、修订工作,推动实施“多规合一”。负责组织编制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工作。负责全区历史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的规划工作。指导镇(街道)国土空间详细规划、
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编制和审查工作。负责各阶段规划成果的公示、审查、报批、上报备案等工作。参与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市域规划的编制、修订工作。
(八)行政审批科。负责局行政审批集中办理和规划资源审批事项报批工作。负责实施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国土空间用途转用、规划许可和行政审批集中办理。承担具体建设项目供地、临时用地审批管理工作。承担各类规划设计条件的拟订、建设项目方案的审查和建设项目的公示工作。承担重大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的自然资源保障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九)耕地保护科。负责拟订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和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负责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交易平台建设工作。承担实施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及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等工作。
(十)地质矿产管理科。负责全区矿业权出让、矿产资源利用保护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地质矿产勘查项目。承担组织指导地质环境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工作。承担监督管理地下水位变化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以及古生物化石及地质遗迹。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以及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查询工作。
(十一)测绘地理信息科。负责全区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地理国情调查监测和管理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监测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全区测绘行业、测绘市场和规划资源评估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测量标志保护、地图管理、测绘资质管理、测绘资质备案、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科。负责监督检查各类规划和自然资源审批许可的执行落实情况。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建设项目批后监管和建设项目用地复核验收工作。承担全区城市规划执行情况、自然资源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承担建设项目规划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承担违法建设的确认和案件移交工作。各内设机构均需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行政编制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行政编制3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规划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5名。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其他事项
本规定由中共萧山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