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民政局是
杭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行政级别为正局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研究起草有关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
(三)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市实施特困人员供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核对工作。
(四)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组织开展社区治理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及日常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六)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牵头孤儿及其他困境儿童的福利与救助工作。参与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收养登记及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七)拟订全市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指导和管理城乡养老机构建设,指导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八)负责殡葬管理和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九)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拟订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主管慈善工作。
(十一)负责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水库移民和“三峡”库区迁入我市移民的安置和扶持开发工作,负责处理移民遗留问题。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完善社会治理方式,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进程。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地名行政管理,承担行政许可等工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承担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协调全市有异议的地名管理相关事项,拟订规划道路的规划名称。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宣传、调查研究、政务公开、制度建设、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等工作。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承担全市民政工作发展规划的起草工作。承担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作。指导系统队伍建设。承担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承担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等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承担集中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四)财务基建处。承担市级民政事业经费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工作。承担机关预决算编制、执行,以及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非税收收入、内部审计、绩效评价和综合统计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预决算编制、执行和监督。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直属单位基建项目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等工作。
(五)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全市性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负责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信用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组织的登记、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取缔非法社会组织。推动、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承担全市性社会组织信息化管理工作。指导区、县(市)社会组织的管理。
(六)社会救助处。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指导全市开展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负责特殊对象生活补助工作。指导全市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核对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承担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基层政权与社区治理处(挂社会工作处牌子)。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组织、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指导、监督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指导开展村(居)民委员会和城乡社区工作者的培训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社区治理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八)区划地名处。拟订行政区划管理、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政策及行政区划总体布局。承办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和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调处边界争议。组织和指导地名规划的编制实施。承担权限内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和审批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
(九)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处。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老年人优待工作。参与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指导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牵头开展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工作。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和养老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十)慈善事业促进处。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承担慈善信托备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弘扬慈善文化工作。指导全市各类慈善活动。指导区、县(市)民政部门做好慈善超市的管理工作。
(十一)社会事务处。承担全市殡葬管理、婚姻登记管理、收养登记管理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殡葬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开展殡葬改革、殡仪馆建设和殡葬执法工作。办理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在本市的婚姻登记及丧葬有关事宜。参与保护合法婚姻和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工作。办理华侨、港澳台居民收养登记。牵头孤儿及其他困境儿童福利与救助工作。指导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收养、儿童福利、殡葬服务以及救助管理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市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承担全市新建水库移民安置规划的组织编制工作,并指导、监督规划的实施。指导“三峡”库区迁入我市移民的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指导、协调我市水利工程中移民的安置和扶持工作。协助处理水库移民定居后的各类问题。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人员编制
杭州市民政局行政编制58名(含市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行政编制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市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主任1名(副局长级);处级领导职数25名,其中正处长级1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市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副主任1名)、副处长级12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
杭州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现任领导
机构荣誉
2019年8月,杭州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被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民政厅授予“浙江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2年4月18日,杭州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入选”全国养老服务先进单位“浙江省拟推荐对象公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