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慈善总会是杭州市境内组织机构,成立于1994年12月,是由本市热心慈善事业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自愿组成的地方性、非营利性、公益性、专业性社会团体法人,是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本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动员和联合慈善力量,推动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筹募慈善财产,开展各类慈善公益活动,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机构职能
1、筹集慈善资金。接受海内外社会各界的慈善捐赠,开展社会募捐活动。
2、扶贫帮困。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开展慈善帮困活动,为残疾人、鳏寡孤独和生活有特殊困难者提供各种形式的帮助。
3、赈灾救助。接受、分配国内外捐赠的赈灾款物,协助政府开展赈灾救助工作。
4、发展慈善公益事业。支持和资助各项社会慈善公益事宜,推动文化、教育、卫生、社会福利等公益事业的发展。
5、对外合作与交往。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的同意下,加强同海内外慈善组织、公益机构的联系与合作。为海外在杭投资慈善设施者提供帮助和咨询服务。
6、业务指导。对本会团体会员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促进杭州慈善事业的发展。
7、建言献策。反映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为国家制定有关慈善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建言献策。
捐款方式
1、到杭州市慈善总会会址捐款;
2、通过邮局向杭州市慈善总会汇寄捐款;
3、通过市区工商银行分理处以上的营业网点对公业务窗口向杭州市慈善总会捐款,开户行:工商银行凤起路支行,开户名:杭州市慈善总会。按此办法捐款需将银行回单邮寄给杭州市慈善总会。
救助申请材料
1、户籍所在地或暂住证所在地街道、乡镇对困难情况的证明及区、县(市)民政部门审核意见;
2、申请医疗救助的需提交医院病情及医疗费用证明;
3、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
捐款税收减免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第8条的规定,捐赠人通过杭州市慈善总会向教育事业的捐款,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第2条的规定,捐款人通过杭州市慈善总会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19条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用于中国境内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列为成本。
4、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内资企业通过杭州市慈善总会用于除教育事业,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以外的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个人通过杭州市慈善总会用于除教育事业,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以外的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义务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日常救助项目
1、结对助学。杭州市慈善总会备有各区、县(市)送来的贫困学生的资料。欢迎热心单位和个人前来查阅,进行结对援助。援助标准为:小学生600元/年,初中生800元/年,高中生2000~3000元/年。援助人可与受助学生直接建立联系。
2、淳安中学“志远班”。杭州市慈善总会在省一级重点中学淳安中学每个年级各设立一个“志远班”,各招收50名品学兼优的贫困生给予学费、代管费、住宿费、生活费等全方位的援助。欢迎社会各界向“志远班”捐款。
3、紧急救助。对因疾病、灾害、突发事故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援助,申请程序见第四条“如何向杭州市慈善总会提出救助申请”。杭州市慈善总会与每日商报合作建立了“每日商报读者慈善大病救助金”,与都市快报合作建立了“都市快报读者慈善救助金”,以实施紧急救助。欢迎社会各界捐款,以增强紧急救助的能力。
4、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意外伤害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