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富阳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是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委关于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
(二)拟订全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文化和旅游体育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全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公共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体育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四)指导、管理全区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和研究评论,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
(五)负责文化遗产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文物考古发掘、保护、利用、管理工作,指导、推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和文化研究有关工作。
(六)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重大项目规划及公共设施建设,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七)指导全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市场发展,负责全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行业监管(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指导推进行业标准化工作,依法规范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市场,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
(八)指导、管理全区文化和广电旅游国内外交流合作和形象宣传推广工作,负责区本级文化旅游整体形象推广,指导、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和旅游体育活动、宣传品制作,推进会议与奖励旅游促进工作,扩大富阳文化和旅游体育的影响力。
(九)统筹文化和旅游体育产业,引导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发展。
(十)负责全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协调、推进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推进行业信息化、数字化建设。
(十一)指导和监管全区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内容管理及安全播出,指导落实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二)负责全区全民健身工作,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文化体育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维护市场秩序。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工作导向,深化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积极实施文化精品和旅游体育国际化战略,加大文化旅游推广和区域合作力度,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努力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文化旅游产业更加壮大,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文化创造力传播力影响力显著增强。
内设机构
办公室(财务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宣传、政务公开、制度建设、综合调研、信访、会务、接待、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等工作。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承担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指导下属单位安全生产等工作。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承担机关预决算编制、执行和监督,以及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非税收收入、内部审计和绩效评价等工作。指导、监管下属单位财务工作。
行政许可科
承担本部门“最多跑一次”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行政审批工作依据、办理程序、业务流程、审核标准和规则。承担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行政审批工作,承担审批文书的制定、送达、归档工作。综合协调本部门有关科室规范开展行政审批的相关延续工作。承担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等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承担权力清单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公共服务科
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公共文化和文艺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等政策。组织实施文化和广电旅游重点惠民项目。指导全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旅游咨询服务等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导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和研究评论,扶持优秀文化艺术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指导文艺院团建设。指导、组织协调全区性艺术、文化研究和重大专业性文艺活动。指导全区艺术教育工作和旅游演艺创作演出。
文化遗产科
拟订全区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监督指导文物保护利用和博物馆建设,组织协调基本建设前置考古发掘和考古遗址公园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镇(村、街)、历史文化(传统)村落等考察、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承担全区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工作。负责文物保护单位(点)的考察和申报,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传承人和保护载体的申报及相关认定工作。组织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推进文化遗产和旅游的深度融合。
规划发展科(招商投资科)
负责开展全区文化、旅游、体育相关资源的调查、分类、评价、建库,协调实施相关资源的保护、利用。牵头组织或指导协调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各类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实施(跟踪)、评估。牵头组织全区文化、旅游、体育政府投资项目的计划编制、指导实施,统筹协调文化、旅游、体育产业招商项目的研判、推进、督促、评价。统筹协调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公共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组织实施旅游交通指引标志系统性设置。指导督促全区各类旅游品牌的培育创建和评定管理,协调推进全域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等协同发展。
行业管理科
拟订全区文化市场和旅游体育行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文化和旅游体育行业管理工作。推进全区文化市场和旅游体育行业精神文明、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宾馆、民宿、旅行社等行业标准的实施,推动服务品质提升。指导假日旅游和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工作。负责文化单位、旅游景区(点)、星级宾馆、旅游经营者(旅游饭店、旅行社等)和体育高危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漂流、滑翔伞、跑马、皮划艇等新型体育休闲项目和文化旅游重大项目建设、重大文化活动、群众文化活动、休闲旅游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工作。指导全区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推进融媒体工作。监管全区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广播电视宣传、网络视听及公共载体传播视听节目,承担行业网络舆情监管工作。承担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监管工作。承担安全播出和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管理、验收广播电视节目的传播覆盖等相关工作。
市场推广科
拟订全区国内外市场开发、形象推广专项规划和鼓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旅游国际化工作。承担和指导全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国内外交流和形象、促销推广工作。指导、管理全区旅游宣传品制作及会议与奖励旅游促进工作,牵头区域合作和对口扶贫工作。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节庆、展览活动。
产业促进科
拟订全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产业相关门类、产业政策、科技创新和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引导和培育全区休闲产业。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体育产业培育和结构优化升级。指导支持文化旅游体育与其他产业融合、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区特色潜力行业整合转化工作。指导文化旅游体育产品开发体系建设及旅游商品创新。组织协调文化旅游体育电子信息化、数字化工作,承担全区文化相关门类和旅游体育统计工作及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工作。
体育科
负责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承担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全区综合性运动会等重大体育活动。负责区级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竞技体育工作和体育业余训练,组织参加杭州市及杭州市以上重大体育比赛。会同相关部门指导青少年体育工作。监督管理健身气功。联络指导区体育总会。
现任领导
局长:蒋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