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园林文物局是
杭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局级。
主要职责
(一)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按权限组织编制园林绿化、文物、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园林绿化、文物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绿线规划、历史文化名城规划。
(二)起草园林绿化、文物和博物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组织拟订园林绿化、文物和博物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并贯彻执行。
(三)按权限负责绿化工程建设的审批和招投标管理。负责城区绿化养护的招投标管理,负责城区绿化养护和绿化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及文明施工监督管理。负责园林绿化行政审批并监督实施。指导县(市)建成区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
(四)指导、监督、协调全市城区绿化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区义务植树工作。
(五)负责全市文物考古发掘、保护、利用、管理工作。组织全市文物资源调查。监督管理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负责文物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调和指导区县(市)文物工作。
(六)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博物馆的行业管理,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七)负责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世界文化遗产的推荐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协同相关部门负责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文化(传统)村落的推荐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工作。
(九)推动园林绿化、文物和博物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世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科技发展和信息化工作。
(十)组织指导园林绿化、文物和博物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宣传、对外交流合作和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绿化管理职责分工。市林业水利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造林绿化和封山育林工作。市园林文物局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区和县(市)建成区范围内绿化管理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组织人事处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等工作。承担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局财政预决算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财务指导、政府采购、审计、统计、国有资产管理、财政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地方标准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
(二)园林绿化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承担杭州市城区新建和改造公园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按权限承担杭州市城区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和道路绿地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审查。指导县(市)建成区绿化管理工作。承担园林绿化项目招投标管理、园林绿化质量安全监管、园林绿化市场信用管理工作,提出市级园林绿化年度资金计划建议。参加建设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审核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
承担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的指导监督。承担园林绿化资源普查、信息化建设、植物疫情监测预报工作。指导监督古树名木及其后续资源的保护管理。承担组织全市园林绿化科研和行业培训工作。组织开展义务植树工作。协调指导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全市园林绿化保障工作。承担园林绿化、文物行政许可工作。承担杭州市绿化(湿地)委员会城区分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世界文化遗产与名城保护处。承担世界文化遗产推荐申报工作。参与世界文化遗产地保护规划、保护展示方案审查。指导世界文化遗产监测工作。参与运河区域规划的制订。承担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监测管理、运河水体及综合治理协调工作。承担运河文化研究和宣传工作。承担全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的申报、保护规划的编制与实施、监督检查等具体工作。承担杭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文物保护与博物馆处。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点)申报推荐和保护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文物普查和专题性调查工作。承担全市基本建设前置考古发掘和主动性考古发掘工作。承担全市地下出土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承担社会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承担文物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全市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的行业管理。协调全市博物馆间的协作交流。指导开展文物安全和科研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人物编制
杭州市园林文物局行政编制2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8名,其中正处长级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长级3名。
杭州市园林文物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现任领导
其他事项
本规定由中共杭州市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所获荣誉
2020年11月20日,入选“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