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杭州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
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是经市政府授权,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局级。
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
(二)履行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日常管理职责,负责所监管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区、县(市)国有企业党建工作。
(三)负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制定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整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负责指导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国有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负责所监管企业董事会建设。协助开展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
(五)负责建立健全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水平审核,承担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按照出资人职责,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标准等。依法对区、县(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七)研究全市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指导所监管企业风险管控。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管、清产核资、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
1、强化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职责,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建立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
2、强化出资人监督职责,坚持以出资人管理与监督有机统一,健全监管制度,改进监管方式,严格责任追究,加强监管协同、提高监管效能,促进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3、实施分类监管,针对竞争类、功能类和公共服务类国有企业不同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研究制定差异化的监管目标、监管重点和监管措施,因企施策推动企业改革发展,促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
4、全面落实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原则,准确把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责定位,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将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宣传、政务公开、制度建设、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财务等工作。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承担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承担委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参与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根据企业分类,完善差异化的人员选用机制。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工作和培训教育工作。承担国资委派出董事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以及派出董事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三)综合法规处。组织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研究提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承担机关法律事务,指导所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和法律顾问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生态环保、节能减排、对口帮扶协作等工作。承担指导监督区、县(市)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四)产权管理处。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建议,起草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产权登记、转让、划转、处置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承担股份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监督、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指导所监管企业资产证券化工作。
(五)改革发展处。研究提出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及国有企业分类改革的政策建议。按照企业分类,指导所监管企业编制和实施发展战略规划。审核所监管企业合并、分立、重组、改制等重大事项。审核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承担所监管企业投资事项监督管理。审核所监管企业主业范围。审核所监管企业资金变动。承担所出资的多元投资主体企业国有股东职责有关工作。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作。
(六)考核分配处。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拟订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的差异化薪酬制度、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建议,完善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办法,调控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进行全面预算管理。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财务监管处。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财务管理意见和措施。承担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及所监管企业经济运行分析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财务风险管控和加强基金等业务管理。审核所监管企业发债方案。承担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有关工作和清产核资、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信息化建设工作。
(八)监督检查处。针对不同类型企业,按照差异化的监管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承担督查相关监管过程中所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承担政府审计配合工作。依照出资人职责,指导企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出资人监督专业队伍建设、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九)党建工作处。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市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承担所监管企业的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指导所监管企业统战工作,联系所监管企业的工青妇等群团工作。指导区、县(市)的国有企业党建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行政编制
杭州市国资委行政编制40名。设主任1名,党委副书记(专职)1名,副主任3名;总会计师1名;处级领导职数18名,其中正处长级1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长级8名。
杭州市国资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现任领导
党委书记、主任:顾春晓
党委副书记:宣寅
党委委员、副主任:应利丹
党委委员、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组长:金丽敏
党委委员、二级巡视员:邹邦华
党委委员、副主任:温悦
二级巡视员:王希
二级巡视员:丁新敏
其他事项
本规定由中共杭州市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最新修订时间:2024-09-04 19:01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