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国茶都品牌促进会
地方性、联合性、非营利社会组织
杭州中国茶都品牌促进会(简称茶促会)是由中国茶叶博物馆、中国茶叶学会中国国际茶文化研究会联合发起的。由在杭与茶有关的文化界、产业界、旅游界、学术界等相关的单位、协会、企业、媒体以及个人自愿组成的地方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被杭州市政府社会复合主体工作委员会评定为“4A级社会复合主体”。
发展历史
茶促会采取理事大会、行业沙龙和项目组3种载体来开展工作。定期邀请各成员单位聚会、座谈,使之成为业内人士沟通感情、互通信息、互相帮助的载体;促进会邀请有关成员单位组建成紧密的项目小组,进行项目调研、项目分析、项目策划、项目论证和项目操作。通过项目组这种方式,增强成员单位对促进会的认同感、归属感,提高促进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
茶促会成立以来对推动我市社会性项目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推进茶文化方面的知识创业和茶文化行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对共建共享与世界名城相媲美的“中国茶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产生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广泛的社会影响。项目实施的经费投入主要用于举办论坛、会议等费用,通过有效整合利用现有的资源,开展社会化运作,以低投入实现了高产出。
杭州中国茶都品牌促进会自筹办以来,积极响应各项与茶文化及杭为茶都品牌提升的各项活动,主要有:
1、2009年4月“茶与健康”暨首届全民饮茶日活动,并获得2009年杭州·国际茶文化博览会项目创新奖项;
2、2009年10月浙西旅游峰会“陌上花开 禅茶乐石”大型雅集;
3、2010年1月茶促会被杭州市社会复合主体工作推进委员会评定为4A级社会复合主体;
4、2010年4月“京杭大运河 南北大茶会”暨第二届全民饮茶日,再次获得2010年杭州·国际茶文化博览会项目创新奖项;
5、2010年4月意大利“生活文化交流周”,策划“走读中的孔子学院”;
6、2010年10月杭州·中国国际茶席展;
7、2011年4月“茶与生态”暨第三届全民饮茶日活动,获得2010年杭州·国际茶文化博览会优秀项目奖;
8、2011年11月“秋·茶·会”——当昆曲遇见茶 雅集活动,再次成为杭州茶人聚集体验的一次盛会。
主要职责
1、以展示品牌形象、深化品牌研究、品牌交流发布、维护品牌质量等工作为载体,提升“杭为茶都”的行业品牌
2、充分挖掘茶行业的文化内涵、丰富茶文化活动,加强对茶文化行业品牌、产品品牌的引导,推进杭州茶文化产业发展。
3、以茶文化项目为抓手,以“四界联动”为纽带,进一步促进政府、产商、学研、媒体等各类资源的整合,形成多方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4、 进行有关杭州茶文化历史与现状的研究,为杭州茶产业的规划和发展提供学术支持。
5、打破行业和区块限制,利用复合资源,促进与茶文化相关的各类产业交流和人才培养。
6、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茶行业、茶机构之间的合作,承接、策划和开展茶文化有关项目。
7、加强杭州茶文化界、茶产业界的信息工作,建设会刊、网站等公共服务平台,为本会的会员做好服务,为相关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有益的信息。
8、联合有关研究机构,每年开展茶叶培育、生产工艺、消费习惯、贸易流通以及茶文化等方面的发展趋势研究和发布活动。
9、定期对茶生产企业、茶楼业、茶点、茶艺表演等领域开展体验与点评活动,引领杭州乃至全国茶行业的发展。
10、做好我市相关的茶叶品牌发展与保护工作,通过疏理、括清及鉴定等,对茶叶品牌进行培育发展和保护管理。
理事成员
理事长:
王旭烽:民进浙江省副主委、浙江农林大学茶文化学科带头人、教授、浙江省作家协会副主席
副理事长:(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岳飞:浙江省茶叶学会秘书长、浙大茶学系副系主任
王建荣:中国茶叶博物馆馆长
朱红缨:浙江树人大学科研处处长、茶文化研发中心主任
张莉颖:中国国际茶文化研究会副秘书长、学术部副主任、对外培训部副主任
沈宇清:杭州市茶楼业协会副会长
苏祝成:浙江农林大学茶文化系主任
周智修:中国茶叶学会常务副秘书长
庞 颖:杭州市茶楼业协会副会长
罗列万:浙江省农业厅经作局茶叶科科长、浙江茶叶学会常务副秘书长
姜 君:杭州市旅委会市场处副处长
曹增节:中国美术学院公共教学部主任、教授、杭州市城市品牌促进会秘书长
常务理事:(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旭烽:浙江省民进副主委、浙江农林大学茶文化学科带头人、教授、浙江省作家协会副主席
王岳飞:浙江省茶叶学会秘书长、浙大茶学系副系主任
王建荣:中国茶叶博物馆馆长
方雯岚:浙江农林大学茶文化学院教师
关剑平:浙江树人大学教研室主任“浙江树人大学茶文化专业负责人、博士”
朱红缨:浙江树人大学科研处处长、茶文化研发中心主任
朱跃进: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院创新中心副主任
胡民强: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助理
张莉颖:中国国际茶文化研究会副秘书长、学术部副主任、对外培训部副主任
沈宇清:杭州市茶楼业协会副会长
来坚巨:杭州茶文化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陈法生:临安茶文化研究会会长
苏祝成:浙江农林大学茶文化学院副院长
周岳云:中国茶叶博物馆党总支书记、副馆长
周智修:中国茶叶学会常务副秘书长
庞 颖:杭州市茶楼业协会副会长
罗列万:浙江省农业厅经作局茶叶科科长、浙江茶叶学会常务副秘书长
郁全胜:杭州市城市会展研究发展中心常务副主任
姜 君:杭州市旅委会市场处副处长
姜爱芹:茶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产业经济研究室岗位科学家、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试验场场长
项 辉:杭州市发展研究中心文化建设研究处副处长
曹增节:中国美术学院公共教学部主任、教授、杭州市城市品牌促进会秘书长
傅尚文:杭州中农质量认证中心主任
理事:(按姓氏笔画排序)
丁洁平:临安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茶叶站站长
王旭烽:浙江省作家协会副主席、浙江农林大学茶文化学科带头人、教授
王岳飞:浙江省茶叶学会秘书长、浙大茶学系副系主任
王建荣:中国茶叶博物馆馆长
方雯岚:浙江农林大学茶文化副系主任
关剑平:浙江树人大学教研室主任、浙江树人大学茶文化专业负责人、博士
朱红东:浙江农林大学校党委宣传部代部长
朱红缨:浙江树人大学科研处处长、茶文化研发中心主任
许爱惜:临安市贸易局副局长(临安茶文化研究会副秘书长)
朱珠珍:中国茶叶博物馆副馆长
朱跃进: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院创新中心副主任
吴远明:原中国茶叶博物馆陈列部主任 知名紫砂收藏家
吴海燕:中国茶叶学会会员及科普部副主任
张莉颖:中国国际茶文化研究会副秘书长、学术部副主任、对外培训部副主任
李茂荣:中国国际茶文化研究会办公室副主任
李文校:临安大洋茶业有限公司
杨秀芳: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院院长助理、原国家茶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技术负责人
杨菊芳:杭州市茶文化研究会副会长
沈宇清:杭州市茶楼业协会副会长
来坚巨:杭州茶文化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肖 强: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茶树种植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苏祝成:浙江农林大学茶文化学院副院长
陈 珂:紫艺阁总经理
陈法生:临安茶文化研究会会长
周文棠:中国茶叶博物馆研究馆员
周岳云:中国茶叶博物馆党总支书记、副馆长
周智修:中国茶叶学会常务副秘书长
周新华:浙江农林大学艺术设计学院、人文·茶文化学院副院长
庞 颖:杭州市茶楼业协会副会长
罗列万:浙江省农业厅经作局茶叶科科长、浙江茶叶学会常务副秘书长
罗晓莹:中国茶叶博物馆副馆长
郁全胜:杭州市城市会展研究发展中心常务副主任
郑纯辉:太极茶道总经理
姜 君:茶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产业经济研究室岗位科学家、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试验场场长
姜爱芹:杭州市龙冠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洪 昀:浙江农林大学园林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胡民强: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助理
胡新光:杭州茶文化研究会办公室副主任
项 辉:杭州市发展研究中心文化建设研究处副处长
倪 闻:门耳茶坊总经理
倪晓瑛:你我茶燕总经理
殷翔云: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浙江省美术家协会副秘书长
莫掌明:黄龙茶艺馆总经理
郭丹英:中国茶叶博物馆陈列部主任
屠幼英:浙江大学茶学系教授
曹工化:中国美术学院客座教授、杭州城市品牌评审专家
曹增节:中国美术学院公共教学部主任、教授、杭州市城市品牌促进会秘书长
梁国彪: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茶业经济与信息研究中心主任
龚淑英: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茶学系总支书记、副主任
傅尚文:杭州中农质量认证中心主任
潘 城:浙江农林大学茶文化学院教师
(2)顾问组
名誉总顾问:(按姓氏笔画排序)
毛昭晰:全国人大原常委、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 历史学家
王国平:浙江省委原常委、杭州市原市委书记、杭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王家扬:浙江省委原常委、浙江省原政协主席、中国国际茶文化研究会名誉会长
刘 枫:浙江省原政协主席、中国国际茶文化研究会原会长、中国国际茶文化研究会名誉会长
陈宗懋: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茶叶学会名誉理事长、中国农科院茶叶研究所研究员
名誉顾问:(按姓氏笔画排序)
宋少祥:浙江省财政厅原厅长、中国国际茶文化研究会名誉副会长
杨招棣:杭州市委原副书记、中国国际茶文化研究会高级顾问 、历史学家
沈才土:浙江省文化厅原厅长、中国国际茶文化研究会副会长
肖 锋:中国美术学院原院长、中国美协顾问、中国国际茶文化研究会书画院院长
陈敬佑:浙江林学院原党委书记、中国国际茶文化研究会理事
徐鸿道:浙江省原政协副主席、中国国际茶文化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虞荣仁:杭州市原政协主席、杭州市茶文化研究会会长
詹泰安:浙江省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中国国际茶文化研究会秘书长
黄书孟:中国国际茶文化研究会副秘书长、浙江大学原常务副校长
总顾问:(按姓氏笔画排序)
许勤华:杭州市委常委、秘书长
张建庭:杭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杨亚军: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所长、中国茶叶学会理事长
顾问:(按姓氏笔画排序)
毛祖法:浙江省茶叶学会理事长
王水法:杭州市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党委书记
王信章:杭州市旅委副主任
王润生:中国国际商会浙江省茶叶行业商会会长
王翼奇:中国楹联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语言学会楹联研究会会长
刘 颖: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主任
刘玉勇: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党委副书记
刘庆龙:杭州市贸易局局长
刘祖生:浙江大学茶学系教授、博导
孙勤龙:浙江林学院旅游与健康学院、茶文化学院党总支书记
朱家骥:中国国际茶文化研究会副秘书长、杭州茶楼业 协会会长
江用文: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副所长、中国茶叶学会秘书长
阮浩耕:中国国际商会浙江省茶叶行业商会秘书长
吴山明:中国美协理事、中国美院教授 浙江省中国人物画研究会会长
张士康: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院院长
李 虹:杭州市旅委主任
杨渌逸:杭州市消协秘书长
沈 璇:浙江省茶叶产业协会会长
邵银泽:杭州市农业局原局长、党组书记
陈 直: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党委书记
陈文华:中国农业历史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茶文化研究会常务理事、考古学专家
周国模:浙江农林大学院长兼党委副书记
俞其坤: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院副院长、工会主席
宣 勇:浙江农林大学党委书记
俞益武:浙江农林大学茶文化学院院长、教授
姚国坤:中国国际茶文化研究会副秘书长、学术部主任
胡征宇:杭州市委副秘书长、杭州市委办公厅主任、杭州市品牌办主任
骆少君: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院名誉院长
梁月荣:浙江大学茶叶研究所所长
程启坤: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原所长、中国国际茶文化研究会名誉副会长
童启庆:浙江大学茶学系教授、博导
鲁成银: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副所长
樊国强:杭州市供销合作联社主任
潘荣琨:杭州市质监局局长
戴 盟:中华诗词学会常务理事、浙江诗词学会名誉会长
杨贤强:浙江大学茶学系教授
俞永明: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原副所长、中国茶叶学会原秘书长
胡月龄:浙江大学茶学系教授
徐南眉:中国茶叶学会原副秘书长
龚 琦:浙江大学茶学系教授
龚淑英: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茶学系总支书记、副主任
须海荣:浙江大学茶叶研究所副所长、浙江大学茶学系常务副主任、浙江省茶叶学会副理事长
胡迪钧:浙江省茶产业协会秘书长
(3)秘书处
秘书长:
王建荣:中国茶叶博物馆馆长
常务副秘书长:
方雯岚:浙江农林大学茶文化学院教师
副秘书长:(按姓氏笔画排序)
项 辉:杭州市发展研究中心文化建设研究处副处长
郁全胜:杭州市城市会展研究发展中心常务副主任
(4)部分会员单位:
中国茶叶学会
中国茶叶博物馆
中国国际茶文化研究会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院
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
农业部茶叶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国家茶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浙江省茶叶学会
浙江大学茶学系
杭州市城市品牌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杭州市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
杭州市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杭州市贸易局
杭州市农业局
杭州市青藤茶馆有限公司
杭州市和茶馆
杭州市心源茶馆
杭州市紫艺阁
杭州市富润江南文化交流有限公司
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
杭州市和顺堂茶文化推广有限公司
杭州径山茶产业协会
临安市草木人茶文化策划有限公司
黄龙茶艺馆
紫艺阁
你我茶燕
太极茶道
组织章程
第一章总则
本会中文名称为“杭州中国茶都品牌促进会”,英文译名为“Hangzhou Association for Brand Promotion of Chinese Tea Capital”。杭州中国茶都品牌促进会(以下简称本会)是由在杭与茶有关的文化界、产业界、旅游界、学术界等相关的单位、协会、企业、媒体以及个人自愿组成的地方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本会的宗旨: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按照“社会复合主体”理念构建平台,整合政、产、学、研、商、媒等各类资源,推进杭州中国茶都品牌和茶文化产业的发展。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杭州市旅游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杭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的监督管理。本会的住所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国货路5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以展示品牌形象、深化品牌研究、品牌交流发布、维护品牌质量等工作为载体,提升“杭为茶都”的行业品牌
(二)充分挖掘茶行业的文化内涵、丰富茶文化活动,加强对茶文化行业品牌、产品品牌的引导,推进杭州茶文化产业发展。
(三)以茶文化项目为抓手,以“四界联动”为纽带,进一步促进政府、产商、学研、媒体等各类资源的整合,形成多方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四)进行有关杭州茶文化历史与现状的研究,为杭州茶产业的规划和发展提供学术支持。
(五)打破行业和区块限制,利用复合资源,促进与茶文化相关的各类产业交流和人才培养。
(六)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茶行业、茶机构之间的合作,承接、策划和开展茶文化有关项目。
(七)加强杭州茶文化界、茶产业界的信息工作,建设会刊、网站等公共服务平台,为本会的会员做好服务,为相关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有益的信息。
(八)联合有关研究机构,每年开展茶叶培育、生产工艺、消费习惯、贸易流通以及茶文化等方面的发展趋势研究和发布活动。
(九)定期对茶生产企业、茶楼业、茶点、茶艺表演等领域开展体验与点评活动,引领杭州乃至全国茶行业的发展。
(十)做好我市相关的茶叶品牌发展与保护工作,通过疏理、括清及鉴定等,对茶叶品牌进行培育发展和保护管理。
第三章会员
本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由与茶文化界、茶产业界、茶楼业等相关的单位、协会、企业、以及个人组成。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拥护本会的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会员入会的程序是:提交入会申请书;经理事会讨论通过;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给会员证。会员享有下列权利: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本会的活动;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会员履行下列义务:执行本会的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按规定交纳会费;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积极参加本会开展的工作、活动。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决定终止事宜;决定其他重大事宜。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聘请顾问、总顾问,并赋予他们应有的权利与职责;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本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5年,连任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本会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议和理事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秘书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秘书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议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备案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本章程经2009年12月3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3-22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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