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邦孝,祖籍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
西河镇,新加坡法律改革主导人,前新加坡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相当于中国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杨邦孝废除新加坡法官沿用英式的假发,又把新加坡法庭科技化,改善审案效率,上任两年已经为高等法院 (新加坡)解决积压的2000宗案件。杨邦孝在司法部门的最高职位任职15年多,四次被重新受委任,曾见证
李显龙成为新加坡新一任总理。退休后,他曾就任新加坡法律服务委员会主席,及新加坡少数民族权利总统委员会主席。
人物经历
杨邦孝,1926年4月11日出生于马来西亚
吉隆坡。曾在英国
剑桥大学攻读法律,获文学学士、法学士、法学硕士学位,1970年在美国
哈佛大学学习商业管理。1952年至1970年从事律师工作,在这期间担任过多种公共职务。后多年从事银行业,在国内金融界有很大影响,并曾在政府中负责金融和交通等方面的工作。他在1971年设立了新加坡万商证券银行,并担任主席与董事经理。同年还成为华侨银行董事,1977年出任副主席。1981年至1983年,他被借调到新加坡政府属下的新加坡投资企业和金融管理局。1983年重回华侨银行担任主席兼总裁。1985年到1989年就任政策研究院董事局首任主席。1989年6月30日,被任命为新加坡最高法院法官,1990年9月28日任首席大法官。至1991年4月11日退休年龄到期时被重新任命为首席大法官,此后连任两个五年任期。2001年继续担任首席大法官,任期三年。自1991年起被内阁任命在总统不在国内等三种情况下代行总统职务,他还曾担任法律服务委员会主席和少数民族权利总统委员会主席。
2002年9月24日,中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肖扬会见并宴请了新加坡首席大法官杨邦孝一行,中国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军同杨邦孝一行举行了工作会谈。
2020年1月9日,新加坡前任大法官杨邦孝逝世,享年93岁。
亲属成员
遗孀:郑惠和
杨邦孝出身名门,家里是捐款大户。杨邦孝的祖父杨宜斋,是马来西亚著名侨领。其父亲杨旭龄也是著名律师,在马来西亚创立了大名鼎鼎的旭龄及穆律师事务所。杨旭龄热衷于慈善事业,对马来西亚当地社区贡献颇多。
新加坡国立大学有个杨潞龄医学院,杨潞龄是杨邦孝的叔叔,以杨潞龄命名,是因为在2005年,杨潞龄基金曾捐出1亿新币给NUS,推进医学院的发展。而促成这次捐款的关键人物,正是时任大法官的杨邦孝。此外,杨潞龄基金也先后给新加坡国立大学音乐学院捐赠了5000万新币,所以音乐学院以杨潞龄的小女儿
杨秀桃命名。杨秀桃的姐姐杨秀云和杨邦孝,曾参加
杨秀桃音乐学院的开幕庆典。
主要贡献
《
李光耀回忆录》中记载,杨邦孝修改条规和惯例,防止律师利用这类条例拖延案件的审理工作,或使得审讯延期。他还把资讯科技引入法庭,加速完成工作。
杨邦孝博士曾任新加坡共和国第二任首席大法官,并获颁新加坡共和国授予非武装国民的最高荣誉——
淡马锡勋章。在投身新加坡司法界之前,杨邦孝博士曾是一名
执业律师和
银行家,担任
华侨银行(OCBC)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多年,并被授命组建和执掌
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GIC),还曾领导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
1990年9月28日,杨邦孝正式出任新加坡首席大法官。众所周知,新加坡的司法体系承袭自
英联邦,而英联邦的法官们都要戴假发,这是权威的象征。而杨邦孝在上任后的第一次发言,就宣布废除新加坡法官沿用多年的英式假发。
杨邦孝不仅在司法界远负盛名,在新加坡的教育方面,也贡献卓著。在
新加坡管理大学(SMU)成立之初,就设立了杨邦孝基金,他也是SMU的名誉校长。
杨邦孝博士生前大力支持新加坡管理大学及其法学院的建设,曾任新加坡管理大学校监(Chancellor)和法学院咨询委员会首任会长。他还在新加坡管理大学法学院设立“杨邦孝讲席教授”,并出资先后在法学院及新加坡管理大学设立“杨邦孝助学金”。
人物纪念
位于大埔县
西河镇的杨邦孝祖居
宜斋公祠成为法治文化公园的核心元素,而毗邻的当地村民祖屋则成为讲理的地方。2015年,大埔县以宜斋公祠为核心,结合西河镇十村连片美丽乡村建设和省级法治文化主题公园的“六有”“六个一”标准,投入700多万元打造
大埔县法治文化园。
2021年4月8日晚,
新加坡管理大学隆重举行了法学院命名典礼,自4月11日起,新加坡管理大学法学院正式更名为新加坡管理大学杨邦孝法学院(Yong Pung How School of Law)。
2023年1月9日是已故前大法官杨邦孝的三周年忌日,杨家捐赠2000万元给成立15周年的新加坡管理大学杨邦孝法学院作为贺礼,法学院将设三个新项目,用义款援助贫困法学生、栽培法律学者和加强法律研究。
人物评价
杨邦孝是新加坡法律改革主导人,让新加坡的司法制度从沉睡中苏醒,成为亚洲第一。到1999年,新加坡的法庭已经在世界上闻名遐尔,不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的法官、律师,都慕名前来考察杨邦孝的改组成果。世界银行向其他国家推荐新加坡初庭和高庭制度,作为学习的典范。
杨邦孝在1989年受政府邀请进入司法界服务之前,长期供职于私营和公立商业机构。这样的经历让他具备了丰富的高层管理经验,并将这种经验带到了司法改革中,从而使新加坡的司法改革具有鲜明的管理取向(management-oriented)。杨邦孝甫一上任就着力改善新加坡法院的管理,他特别强调制定司法标准,以使新加坡能够应对正在出现的全球化和技术进步的挑战以及外来文化、知识和观念的影响。从1992年开始,在杨邦孝的主持下,新加坡最高法院每年均制定该年度的司法工作计划,这些工作计划涵盖了很多相互关联的改革策略,并集中强调了运用管理观念的重要性。(人民法院报评)
在《李光耀回忆录》中,李光耀曾提到,杨邦孝整洁而全面的课堂笔记,如何帮助他赶上学习进度。1981年李光耀邀请杨邦孝协助成立新加坡投资公司(GIC)。那时李光耀说,他选择杨邦孝是因为他“无可挑剔的正直”。(海峡时报评)
新加坡总理
李显龙说:“杨邦孝是新加坡最好的儿子之一,为我们的国家做出了重大贡献。杨邦孝在担任大法官期间推动的改革时说,杨邦孝在短短十年内就将高庭审理案件的时间从五年缩短至18个月。“律师界当时曾因为承受压力大而提出抗议,但毫无疑问地,我们的司法制度是凭著杨先生的决心,才得以成功迈入21世纪。”(海峡时报评)
新加坡总统
哈莉玛致函杨邦孝遗孀:对杨邦孝的逝世表达深切遗憾,并肯定了他对司法界的转型和新加坡司法制度做出卓越的贡献。
新加坡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
尚穆根也发表悼词称:杨邦孝好像一个巨人一样,对建设新加坡与其制度,无私奉献。尚穆根还说,能在杨邦孝当高庭法官和大法官时担任律师,见识到他在庭上如何审理案件,是自己的荣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