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汉中,中共党员,
汉族,1954年10月出生于山西省阳高县。曾任内蒙古满洲里市委书记、兴安盟委书记,公诉前任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副书记。 杨汉中于2012年12月26日因涉嫌受贿罪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2013年1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日被逮捕。因涉嫌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被提起公诉。9月30日16时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杨汉中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杨汉中当庭表示不上诉。
人物经历
1970年,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乌尼特国营牧场回乡知青。
1975年,内蒙古锡林郭勒盟
东乌珠穆沁旗商业局工作,任计统股股长。
1977年,内蒙古财贸学校计划统计专业学习。
1986年,在天津商学院攻读企业管理专业。
1986年至1988年,在天津商学院攻读企业管理专业。
1988年至1991年,复任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商业局计统科科长,并于1989年末任锡盟商业志副主编。
1991年至1993年,任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计划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1993年至1995年,任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商业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同时任商贸集团公司总经理、天骄商厦总经理。
1995年至1996年,任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商贸局党组书记、局长兼粮食管理局局长。
1996年至1998年,任内蒙古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1998年至2003年4月,任中共满洲里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3年4月至11月,任中共满洲里市委书记、市长。
2003年11月至12月,任中共满洲里市委书记。
2003年12月至2004年1月,任中共满洲里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2004年1月至2005年12月,任中共满洲里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5年12月至2006年9月,任中共呼伦贝尔市委常委、满洲里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6年9月,任中共兴安盟委书记。
2007年11月至2010年4月, 任中共
兴安盟委书记、盟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
2010年4月,任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副书记。是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委员会委员,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代表。
2013年9月30日因受贿四千万被判死缓。
人物案件
案件疑点
杨汉中受贿案的一大特点是其伙同情妇、妻子疯狂受贿、索贿,杨汉中情妇和杨汉中妻子成为杨汉中的代理人和二传手。那么杨汉中情妇是谁?杨汉中妻子是谁呢?
提起公诉
2013年8月3日,据内蒙古自治区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的消息,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杨汉
中因涉嫌
受贿罪和
滥用职权罪,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交由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至2012年,被告人杨汉中利用担任满洲里市市长、市委书记,兴安盟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其妻子、弟弟、情妇、司机等人先后49次非法收受和索取房地产开发商、建筑商等19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4037.5万元、美元35万元、澳元4万元,其中
索贿共计人民币1320.5万元、美元15万元。
检察机关还指控,2007年年底,兴安盟委、行政公署拟新建党政机关综合办公楼,并采用拍卖原盟委、行署办公场所等国有资产及土地的方式筹集新建办公楼资金。兴安盟红都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理王国金向时任兴安盟委书记杨汉中提出由红都公司开发原盟委、行署土地,政府负责拆迁的请托事项,杨汉中表示同意。在处置兴安盟原盟委行署土地过程中,杨汉中滥用职权,让红都公司以底价8000万元竞得该宗土地使用权,而且擅自决定将原本由开发商承担的
拆迁费用变更为政府承担,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
损失4945.6万元。
案情
官阶越高胃口越大
最高单笔受贿1000万
杨汉中祖籍山西省阳高县,其父曾是当地有名的石匠。家境贫寒、早年丧父的杨汉中,聪明好学。1977年恢复高考后,杨汉中考上了内蒙古财贸学校,随后又考入天津商学院,他的人生之路开始亮堂起来。
“我宁可干事累倒,也不愿碌碌无为地活着。”毕业后的杨汉中精明强干,仕途顺畅。特别是2000年至2012年,杨汉中历任内蒙古满洲里市市长、市委书记、兴安盟盟委书记、内蒙古政法委副书记等职。职位越来越高,他的思想开始飘忽,作风也变得独断、跋扈。
杨汉中在受审时曾说,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他的态度从最初的拒绝、推托,逐步演变为接受,后来对此更是习以为常,直到发展成主动索贿。
随着官阶升高,杨汉中受贿、索贿的胃口也越来越大。公诉材料显示,从2000年到2003年之间,杨汉中单笔受贿的金额在两三万元的比较多,但是后期,他的单笔受贿金额动辄数十万、上百万元,最多的一次受贿1000万元,而且从普通房产到别墅,他一概“笑纳”。
以权换房成为嗜好
深圳房产供退休生活
十多年来,国内房价扶摇直上。从收受第一套房产起,以权换房,慢慢演变成杨汉中的一大嗜好。
2002年12月,杨汉中借担任满洲里市长的职务便利,为北京鑫源港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揽满洲里机场设备安装工程提供帮助,作为回报,该公司法人代表张某于2003年1月为其在北京购买了一套房产。这是杨汉中到满洲里任职后首次收受房产,此后他对房产的热情日益高涨。
为了退休后能与女儿共同生活,2009年杨汉中通过兴安盟红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理王某,收受内蒙古鑫泰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姜某1000万元,并委托王某花其中的745万元代其在深圳市购置房屋两处。时隔一年多,他又两次向王某索贿300多万元,在呼和浩特市购置房屋两套。
到案发前,杨汉中个人和伙同其亲属、情妇已经收受、索要房产21处。这些房产分布在内蒙古、北京、山东、广东、海南5个省份,总建筑面积达3000多平方米,房屋价值或房屋变现款总额达2289.2万元,占其受贿总额的56.7%。
情妇司机有求必应
送情妇一套北京别墅
对情妇、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违法请求,杨汉中有求必应,帮助和纵容他们不劳而获,非法获利。
检方的统计显示,2000年到2012年案发前,杨汉中累计为其弟弟杨汉清、项登著索取财物合计达527万元。此外,还为其子女索要钱款83万元人民币和10万美元。
与众多被查处的高官一样,情妇成为杨汉中走向犯罪的推手,其情妇李波则以其为招牌牟利。例如,2007年8月,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的副总经理杨某为了承揽工程,通过李波托杨汉中提供协助,事后送上北京市内一套价值246万多元的别墅,杨汉中又将该别墅送给了李波;2009年8月,通过杨汉中协调,李波又向杨某索得200万元。
此外,司机也从中“分得一杯羹”。例如,2005年上半年,经杨汉中打招呼,内蒙古发达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给其司机王慧斌一处价值34万多元的商铺;2010年,经杨汉中打招呼,其司机解铁良的购房尾款30多万元被免除。
一审宣判
9月30日16时,杨汉中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一案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杨汉中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认定,2000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杨汉中利用担任满洲里市人民政府市长、满洲里市委书记、兴安盟盟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多名请托人在房地产开发、建筑工程发包、经济项目合作、人事提拔、刑事案件办理等事项上多个事项上,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子、弟弟、情妇、司机等人先后49次非法收受和索取19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4037余万元、美元35万元、澳元4万元,其中索贿共计人民币1320余万元、美元15万元。
2007年年底,在兴安盟盟委、行署新建党政机关综合办公楼,并采用拍卖原盟委、行署办公场所等国有资产及土地的方式筹集新建办公楼资金的过程中,被告人杨汉中接受兴安盟红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理王某某的请托,向盟党政机关综合办公楼筹建工作领导小组指示要将与原盟委、行署相连的居民住宅土地(宗地编号为220号)整体出让、开发。该地块于2008年5月1日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发布挂牌出让公告,明确了该宗地出让现状为“毛地”。同年6月1日红都公司竞得220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后杨汉中擅自决定将本应由开发商红都公司承担的220号地块拆迁费用变更为政府承担,并要求政府拆成“净地”再交付红都公司。根据杨汉中的指示,筹建组于2008年6月至2010年11月为220号地块支付拆迁、安置等费用共计4945.6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汉中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索取、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请托人款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被告人杨汉中在处置兴安盟原盟委行署土地过程中,滥用职权,擅自决定将原本由开发商承担的拆迁安置费用变更为政府承担,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945.6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且情节特别严重。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汉中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杨汉中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较好,且能够积极退回大部分非法所得的款物,具有悔罪表现,可以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杨汉中并有检举他人违纪线索的立功情节,可以对其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