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树宽
因参加黑社会组织判刑
杨树宽,男,唐山人,唐山华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因在2005年至2006年间,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合同骗得河北众力工贸集团有限公司资金6130.7833万元;2002年以来,杨树宽先后纠集多人,逐步形成以杨树宽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买卖枪支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违法犯罪活动,被判处无期徒刑。
判决
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唐山华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该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杨树宽在2005年至2006年间,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合同骗得河北众力工贸集团有限公司资金6130.7833万元;2002年以来,杨树宽先后纠集多人,至2005年9月,逐步形成以杨树宽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后来,又有多人加入该组织。长期以来,该组织在唐山市古冶区一带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买卖枪支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当地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其中,杨树宽非法买卖枪支2支和无击发能力枪支1支,非法持有枪支28支和无击发能力枪支3支及军用弹药80发、非军用弹药255发;聚众斗殴1起;寻衅滋事2起。
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唐山华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3000万元;以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对杨树宽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等,判处另外4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
唐山华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杨树宽等14名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省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的除上诉人张建波以外的其他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并依法裁定驳回唐山华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杨树宽等13名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决对唐山华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杨树宽等13名上诉人及其他原审被告人的定罪量刑部分;撤消原判对上诉人张建波的定罪量刑部分,发还重审。
涉案
8月1日,河北省法院对唐山华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同诈骗、该公司董事长杨树宽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进行二审宣判:唐山华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处罚金3000万元,杨树宽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42名上诉人或原审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根据河北省法院的指示,张家口市中级法院审理了唐山华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同诈骗及杨树宽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并于2008年5月28日作出一审判决。
最新修订时间:2024-05-05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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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