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明德
陕西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
杨明德(1965年2月—2019年3月28日),男,汉族,陕西周至人,大学学历、法律硕士,199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7月参加工作,生前系陕西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任党组书记、院长、二级高级法官。
人物履历
1985年9月—1989年7月,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学习;
1989年7月—1995年4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其间:1989年8月至1991年6月下派华县人民法院锻炼);
1995年4月—1998年9月,任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副科级);
1998年9月—2001年12月,任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正科级);
2001年12月—2010年3月,任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其间:2001年5月至2004年9月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习);
2010年3月—2016年1月,任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2016年1月—2019年3月,任陕西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人物逝世
2019年3月28日凌晨3时许,明德同志因患病医治无效与世长辞,年仅55岁。
人物评价
杨明德因病到西安进行了手术治疗,大病初愈,最忌忧思操劳,可是他没有把个人的病痛放在心上,继续一心扑在汉中法院的审判事业上,全市法院案件质效综合指数继续保持在全省法院前列,司法公开率居全省法院第二位。(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评)
社会慰问
杨明德院长逝世后,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委政法委办公室、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西北政法大学、中共汉中市委、市人民政府,北京大学法学院、汉中两级法院等各界领导、同事、朋友纷纷前往悼念。
最新修订时间:2021-02-16 13:49
目录
概述
人物履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