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志海(1939年7月-2021年6月2日),生于山东
成武。196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4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副会长。
1966年5月任中共正定县委副书记,后兼任正定县直“
四清”工作团团长。
1970年5月“站出来”后调石家庄地区工作,曾任石家庄
地委宣传部副部长。(期间,先后在河北省委党校、石家庄地委党校学习马列和毛主席著作。)
1992年10月至1996年1月,任
黑龙江省副省长、省委委员,省政法委副书记、省综合治理委副主任、东北地区人防办副主任。
1996年1月至1998年,任中国轻工会总会副会长、党组成员,兼任中国轻工总会精神文明领导小组组长,曾获首都
精神文明建设奖章。(期间,曾在中央党校进修班学习
马列主义、
毛泽东思想和
邓小平理论。)
1998年至2001年2月,任国家轻工业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兼任国家轻工业局精神文明领导小组组长、中国轻工业贸促会会长,还兼任全国关心下一代委员会副主任、秘书长,
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会长、中国轻工业北京设计院院长、中国轻工业合作经济学会会长和
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副社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