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志健
江苏省人民医院原副院长
杨志健,男,汉族,1965年6月出生,江苏宝应人,博士研究生学历,1987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江苏省人民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副院长。
人物履历
1987年8月至2005年4月,历任宝应县人民医院卫校医师,江苏省人民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心脏科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副教授、主任医师、教授。
2005年4月,任江苏省人民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心脏科副主任;
2011年12月,任江苏省人民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老年医学科主任兼心血管内科副主任;
2014年3月,任江苏省人民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院长助理、老年医学科主任兼心血管内科副主任;
2015年6月,任江苏省人民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副院长、老年医学科主任兼心血管内科副主任;
2015年11月至今,任江苏省人民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副院长。
九三学社江苏省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政协江苏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委。
违纪被查
2019年8月,江苏省人民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副院长杨志健涉嫌严重违法,接受监察调查。
一审宣判
2021年5月25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江苏省人民医院原副院长杨志健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杨志健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9年,被告人杨志健利用担任江苏省人民医院心内科冠脉组组长、副主任、院长助理、副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在冠脉耗材进入医院销售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相关单位贿赂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64万余元。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志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杨志健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认罚,退出部分赃款赃物,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参考资料
杨志健简历.南京医科大学党委统战部.
最新修订时间:2023-07-13 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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