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前身为柳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撤地建市后,来宾市于2002年12月28日宣告成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2002年12月6日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并于2003年1月5日挂牌,管辖兴宾区、合山市、忻城县、武宣县、象州县、金秀县六个基层法院。现有在编干警117人,其中法官83人,占总人数的70.94%;大学本科以上学历98人,占总人数的83.76%,其中硕士10人,占总人数的8.55%。
院情简介
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前身为柳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撤地建市后,来宾市于2002年12月28日宣告成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2002年12月6日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并于2003年1月5日挂牌,管辖兴宾区、合山市、忻城县、武宣县、象州县、金秀县六个基层法院。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坐落于兴宾区翠屏路190号。全院现有在编干警117人,其中法官83人,占总人数的70.94%;大学本科以上学历98人,占总人数的83.76%,其中硕士10人,占总人数的8.55%。建院以来,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锐意进取,公正司法,为来宾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良的司法服务。
机构设置
来宾中院现内设有14个职能部门和政治部(副处级),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组织人事科、教育培训科、老干部科)、立案庭(法医技术室)、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执行第一庭、执行第二庭)、政策研究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司法警察支队)、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2012年11月29日增核审判管理办公室。
法院建设
近年来,来宾中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主线,认真抓好执法办案,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及时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为促进来宾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司法保障。在抓好审判执行工作的同时,积极探索和创新化解矛盾纠纷新路径,通过开展“一院一品”等争创活动,加强诉前调解、诉中辩理、判前释法、判后回访等措施,搭建起形式多样的化解纠纷的平台和载体,开创了两级法院快速、稳步发展的良好局面,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一是继续加强诉前调解。不断拓展诉前调解的广度和深度,把诉前调解联络室(站、点)作为掌握社情民意、化解纠纷、息诉息访的前沿阵地,将大量纠纷化解在诉(访)前;二是进一步拓展少数民族调解机制。把矛盾纠纷化解与该市少数民族地区民风民俗相融合,主动邀请德高望重的同宗族老、寨老参与调解,既使矛盾纠纷得以快速化解,又促进了民族团结和谐。三是继续深化“阳光司法”。全面落实“立、审、执、听证、文书、审务”六公开,落实好“阳光司法”十四项配套制度,积极打造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增强司法透明度,让老百姓真切感受到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四是创建“360便民服务网”,广泛开展司法和法律便民服务工作。五是全面推行“判后回访”。在全市法院推广“判后回访案件当事人”活动,有效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审判质量和法院公信力得到较大提升。
所获荣誉
来宾中院带领全市法院共获得了自治区级以上嘉奖345项,其中集体奖项146项,个人奖项199项,连续五年荣获全市目标管理一等奖,连续10年没有发现干警有违法违纪现象。先后获得“全区和谐单位”、“全区第二批精神文明单位”称号、“全区法院基础建设先进集体”、“全区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区法院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称号。
现任领导
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柳金红
副院长:巫云
地理位置
最新修订时间:2024-07-23 10:08
目录
概述
院情简介
机构设置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