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训诂学和文献学角度看,孟姜女并不姓孟,“孟”为兄弟姐妹中排行老大的意思;“姜”才是其姓氏。“孟姜女”实际的意思是“姜家的大女儿”;而且,孟姜女不是单指一个人,而是一类人的通称。据《毛传》:“孟姜,齐之长女。”陈奂传疏:“孟姜,世族之妻”等文献记载,先秦时期,“孟姜”一般称齐国国君之长女,亦通指世族妇女。也就是说,当时很多齐国公室的贵族妇女,都可称“孟姜”。此点除文献证据外,有文物桓子孟姜壶为证(此壶为春秋时期齐庄公姜光的大女儿姜蕾和丈夫田桓子无宇共铸,以悼念田桓子无宇的父亲田须无)。
这里的孟姜,指的是齐国大夫杞梁(名殖)之妻。杞梁妻的故事最早记载在信史《左传·襄公二十三年》里:齐侯(庄公)还自晋,不入。遂袭莒,门于且于,伤股而退。明日,将复战,期于寿舒。明日,先遇莒子蒲侯氏。莒子重赂之,使无死,曰:‘请有盟’。华周对曰:‘贪货弃命,亦君所恶也,昏而受命,日未中而弃之,何以事君?’莒子亲鼓之,从而伐之获杞梁。莒人行成。齐侯归,遇杞梁之妻于郊,使吊之,辞曰:“殖之有罪,何辱命焉?若免于罪,优有先人之敝庐在,下妾不得与郊吊,齐侯吊诸其室”。意思是周灵王二十二年(齐庄公四年,前550年)秋,齐庄公姜光伐卫、晋,一度夺取了卫国都城朝歌(今河南省淇县)。前549年,齐庄公从朝歌回师,没有返回齐都临淄,便突袭莒国(今山东莒县)。在袭莒的战斗中,齐国将领杞梁、华周英勇战死,为国捐躯。后来齐、莒讲和罢战,齐人载杞梁尸回临淄。杞梁妻哭迎丈夫的灵柩于郊外的道路。齐庄公派人吊唁。杞梁妻认为自己的丈夫有功于国,齐庄公派人在郊外吊唁,既缺乏诚意,又仓促草率,对烈士不够尊重,便回绝了齐庄公的郊外吊唁。后来,齐庄公亲自到杞梁家中吊唁,并把杞梁安葬在齐都郊外(据《山东通志》载:“杞梁墓在临淄县东三里,齐庄公袭莒杞梁死焉,其妻迎柩而哭,事见《檀弓》”。1921年《临淄县志》载:“杞梁墓,在县东三里郎家庄东,高仅数尺”。现杞梁墓,在临淄区齐都镇郎家村东约600米处,其封土于1967年因整地夷平,现遗址尚存。因在村东,村民都叫“东冢子”)。应该说,这段故事明文记载在《左传》中,是真人实事。虽无后来“哭夫”、“城崩”、“投水”等情节,主要是表现杞梁妻大义凛然的刚烈性格,但其反对战争、热爱丈夫的主体框架已隐隐显现。
“哭夫”情节的增加,是在《礼记·檀弓》里曾子的话。曾子说 “杞梁死焉,其妻迎其柩于路,而哭之哀”。这里第一次出现了“哭”。到了战国时期的《孟子》,又引淳于髡的话说““华周(与杞梁并肩作战重伤后死)、杞梁之妻,善哭其夫而变国俗。” 后来的《韩诗外传》也引淳于髡的话说:“杞梁之妻悲哭而人称咏。”这样,就使《左传》中的史实“杞梁妻拒齐庄公郊外吊唁”变成了“杞梁妻哭夫”,“善哭”,故事的重心发生偏移,突出了其哭的凄怨感人。从《古诗十九首·西北有高楼》:“上有弦歌声,音响一何悲?谁能为此曲?无乃杞梁妻。”中我们可以看出,杞梁妻在当时人们的心目中已成了哭的典型。
“崩城”情节的增加,是在西汉刘向的《说苑·善说篇》:“昔华周、杞梁战而死,其妻悲之,向城而哭,隅为之崩,城为之阨。”这里说杞梁妻哭得城都为之“崩”、“阨”了。在《列女传》中,又平添了“投淄水”的情节:“乃枕其夫尸于城下而哭之,内诚感人,道路过者莫不为之挥涕。十日城为之崩。既葬,曰:‘我何归矣?……亦死而已,遂赴淄水而死。”这样,到西汉时,杞梁妻的故事初具规模,哭夫、崩城、投水已成系列。
到了东汉,
王充的《论衡》、邯郸淳的《曹娥碑》进一步演义,说杞梁妻哭崩的是杞城,并且哭崩了五丈。西晋时期
崔豹的《古今注》继续夸大,说整个杞城“感之而颓”。到西晋时,杞梁妻的故事已经走出了史实的范围,演变成“三分实七分虚”的文学作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