杖(读作zhàng)是汉字通用规范一级字(
常用字)。此字始见于《说文》中的小篆文字中。本义指手持木棍。后引申泛指棍,木棍。又特指拐杖。
“杖”字始见于《说文》中的小篆文字中(图1)。其左边是“木”的篆体书写,右边上方是个“十”字,下方的形状像是向左倾斜的“山”字且中间一横稍向下弯曲两部分组成。随后到了汉代文字中(图2),其左边的“木”字书写接近现代汉语的书写,右边像是一个“支”字但是下方的“又”字没有闭合。汉代时期,为了避免与“支”相混淆,就将“十”的竖笔与“又”相连,从而变成了字形3。随后发展就没有变化了,直至发展到现代汉语。
“杖”字是会意兼形声字。本义是手持棍棒。
《说文》中说:“杖,持也,从木丈声。”“杖”字是由“
木”字和“
丈”字构成。“木”表义,篆书形体像棵树,表示“杖”是树木制成的,“丈”读zhàng,表声。“丈”有扶、倚之义。表示“杖”是扶着走路的长棍。后引申泛指棍。也指古代的一种刑法。用作动词时,又引申泛指拿持。
杖,《说文》曰:“持也。”《大戴礼》曰:“武王践阼,为杖之铭曰:‘恶乎失道于嗜欲,恶乎相忘于富贵?’”《吕氏春秋》曰:“孔子见弟子,抱杖而问其父母,柱杖而问其兄弟,曵杖而问其妻子:尊卑之差也。”《礼》曰:“苴杖,竹也;削杖,桐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