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证:一些城中村利用本村的集体土地自行开发的村民福利房,只能销售给本村村民和村民内部转让,不允许作为商品房对外销售。
解释
2007年8月教育部公布的171个汉语新词之一。
“村证房”,是一些城中村利用本村的集体土地自行开发的村民福利房。它只有村里发给的类似宅基地证的房产所有权证明,没有在房管局备案、统一印制的房产证。这类房子只能销售给本村村民,可以在村民内部转让,不允许作为商品房对外销售。但面对日益高涨的房价,一些城中村抓住 “商机”,大量建设“村证房”,并堂而皇之地把它们推向市场。
“村证房”使村委会赚了钱,壮大了集体经济;一些城市居民买到了相对便宜的住房,实现了居者有其屋;一些村民也在炒房中得到了好处,增加了收入。然而“村证房”非法上市,却是对国家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践踏。城中村的集体土地搞建设,不能由村里说了算,集体土地不允许自行开发房地产。
“村证房”给城市管理增加了不少难度。城中村自建、自卖“村证房”,主要以“小片开发”为主,弄得城市不像城市、农村不像农村。这给城市的“科学规划、成片开发、整体实施”带来了难度,也给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整体竞争力设置了障碍。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定要加大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土地的监管力度,不要让它们成为土地管理的盲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