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综合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以资产为纽带、股东为成员的综合性(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本职能是生产生活服务、资产经营、资产管理、资产积累和收益分配等。
定义
由乡镇(街道)原村经济合作社根据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将集体经营性净资产折股量化改制而成,是以资产为纽带、股东为成员的综合性(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坚持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民主管理、风险共担、按股分红。
依法属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的各项资产(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等),均属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全体股东共同所有。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受上级党委、政府和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并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
持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并取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核发的股权证书的股权人,为本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凡年满16周岁并享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基本股东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享受有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3、享有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4、享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提供的生产、生活服务及各项福利的权利;
5、按照股份取得分红的权利;
6、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解体后,经核算依法分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剩余财产。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应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2、执行股东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3、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依法行事;
4、关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维护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5、按其所持股份份额为限,依法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
股权设置
分配给股东的股权,属股东个人所有。个人股权可依法继承,但不得退股提现或退股抽资,不得抵押。持股满 周年,经董事会批准,可以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内部转让。个人股一般不得对外转让。
股份原则上实行静态管理, 确定后不作变动。如确需调整,须经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参加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股东按人(户)统一发给记名股权证书,股权证书是对股东股权的确认,股东必须认真保管,股东变更、股权证书遗失、股权证书所载股份发生变动的,都要及时申请补办或变更。
组织机构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设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是本社常设的执行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对本社股东(代表)大会负责。董事会实行股东代表大会领导下的董事长负责制。董事会必须严格执行股东(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向股东(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监事会和本社股东的监督。
监事会是本社常设的监督机构,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本社股东(代表)大会负责。监事会必须严格执行股东(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向股东(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经营与管理
董事会以效益为中心,以资产的保值增值为目标,加强对村经济合作社资产的经营管理。董事会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本章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采取独资经营、股份合作、租赁、拍卖、兼并等办法,进行资产经营活动,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董事会在资产发包、租赁时,应依法签订承包、租赁合同,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承租人收取承包、租赁金。重大工程项目的承包、租赁应进行公开招投标。
董事会对村经济合作社负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未经股东代有大会(或股东大会)讨论通过,不得将集体资金出借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为其它单位和个人作经济担保。
村经济合作社必须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每年清查盘点一次,做好登记造册与归档工作。一般可隔3年对资产进行一次清产核资或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本社资产进行评估,并将结果向全体股东公布。
财务管理
严格执行财政部制定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严格遵照和贯彻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和股东代表大会(股东大会)通过和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直系亲属不能被聘为本社财务主管人员。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收支情况经监事会审查监督后,按月逐笔明细向股东公开。
财务预决算、重大开支项目和收益分配方案,须经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接受上级集体资产主管部门的审计,将结果向全体股东公布。
村经济合作社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按规定足额提取折旧费。
村经济合作社坚持勤俭办社的方针,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
收益分配
村经济合作社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实行同股同利,搞好收益分配。当年净收益先提取20-40%的公积公益金,由股东(代表)大会研究制定方案,进行分配。
建立健全经营目标责任制和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对经营管理成效显著,超额完成经营目标任务的,对经营班子给予一定的股权或经济奖励。对经营不善的,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具体目标任务和考核办法由董事会提出,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经村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收益分配方案及目标责任考核结果,须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核备案。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2-21 10:03
目录
概述
定义
股东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