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鸣复(?—1247年),字成叔,泸州人。
南宋大臣。嘉定二年(1209年)进士。官至知枢密院事兼参知政事、
资政殿大学士。
李鸣复为宋宁宗
嘉定二年(1209年)
进士,历官权任
发遣金州兼干办
安抚司公事。四川
制置使郑损向朝廷举荐李鸣复,请召他入朝考察,最终被授为
司农寺丞,又改任
驾部员外郎、兵部郎中等职。还得到
面对(当廷奏对)的机会,迁升为军器少监、大理少卿,并拜官
侍御史兼翰林
侍讲。
李鸣复在进谒答对时,对
宋理宗说:“荆襄的制臣(指京湖制置使等)应该准备三点:一为去私、二为禁暴、三为惩怒。”随后,李鸣复升任权
工部尚书兼权
吏部尚书。又权任
刑部尚书兼
给事中、
签书枢密院事,开始参预枢机事务。
嘉熙二年(1238年),李鸣复又任知枢密院事兼参知政事,并加
资政殿大学士官,获赐衣带、
鞍马。
淳祐四年(1244年),李鸣复第三次任参知政事。不久后,出任知福州、福建安抚使,旋即被授予
祠官。又遭到
监察御史蔡次传的弹劾,受到
落职罢去宫观官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