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铭(1887-1966),浙江绍兴人,民国4 年(1915 年)起任浙江地方银行上海分行经理。民国12年任浙江实业银行上海总行总经理。他主张业务不在于多而在于质高,集中点户,业务的要方向放在外商企业和外汇业务。由此,浙江实业银行积累了比任何私营银行更多的外汇。多次担任上海银行公会主席,又担任过全国银行联合会主席。上海解放前夕去香港定居。
李铭出身银钱业商人家庭,幼年在家乡读私塾,15 岁时到杭州美国浸礼会中学读书。1905 年赴日本山口高等商业学校留学,攻读银行学,毕业后到横滨
正金银行实习。
回国后不久,辛亥革命爆发,被浙江军政府派赴接管
浙江银行,1912 年改名中华民国浙江银行,李铭任上海分行副经理,不久升任经理。1915 年参与创办
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并任董事。1916 年支持
宋汉章等抗拒“停兑令”,赢得声望.1918 年上海银行公会正式成立时,任书记董事。1923 年创设
浙江实业银行,任常务董事兼总经理(后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开始对这家银行长达20余年的壁画经营。同时他投资诸多企业,任中国银行常务董事(一度任董事长),中央银行监事会主席和交通银行、浙江兴业银行、中国垦业银行、泰山保险公司、中国保险公司、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中国建设银公司、上海市兴业信托社、泰和银公司、中国国际投资信托公司中法求新机器厂、扬子银公司、上海电车公司、中和地产公司等董事,闸北水电公司、华商电气公司常务董事,汉口既济水电公司、杭州电气公司(1932年)、鼎新纱厂(1934 年)董事长,以及英商业广地产公司、英商沙逊投资公司、英商怡和啤酒公司、美商上海电话公司、美商上海电力公司董事和中日投资公司经理。从1926 年起任银行公会主席达9年期间还担任江苏兼上海财政委员会委员、国民政府公债委员会委员及政府国债基金保管委员会常务委员、主任委员等。
抗战爆发后,曾被指派留沪主持上海金融业务。汪伪政府成立后,拒绝与日伪合作,被汪伪政府列为通缉令黑名单的第一号人物,遂避居美国使馆。1944 年出席在美国召开的国际通商会议。1945 年8月浙江实业银行、上海银行与美国通用电气、通用汽车等公司合组中国工业投资公司,李任总经理。1947 年担任中央银行输入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全国银行公会主席。1948 年任
金圆券发行准备监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并将浙江实业银行改名为浙江第一商业银行,仍任总经理。1950 年在香港设立浙江第一商业银行。1966 年10月在香港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