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早,男,汉族,1958年1月生,湖北
仙桃人,1976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12月参加工作,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博士研究生。曾任文化和旅游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
人物履历
1974.07--1976.12 湖北沔阳县红坛公社(柳集公社)鄢湾大队民办教师、公社话务员、通信员、公社党委办公室办事员、统计员
1976.12--1978.12 中南财经大学农业经济系农业经济专业学生
1978.12--1982.02 中南财经大学农业经济系教师
1982.02--1984.12 武汉大学经济系世界经济专业硕士研究生,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1984.12--1986.02 国家财政部财政研究所工作
1986.02--1988.10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政治经济学专业博士研究生,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1988.10--1991.06 国家计委体改法规司主任科员(其间:1989.12--1990.01澳大利亚国立大学、马科里大学访问学者)
1991.06--1993.01 国家计委体改法规司经济体制处副处长、政策研究室综合处副处长
1993.01--1996.08 国家计委政策研究室经济体制改革处处长、综合处处长(其间:1994.01--1994.03英国伦敦大学皇后玛丽学院访问学者;1994.08--1996.08挂职任桂林市副市长)
1996.08--1997.05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副市长,兼桂林市高新开发区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七星区委书记
1997.05--1998.09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兼桂林市高新开发区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七星区委书记
1998.09--1998.10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1998.10--2001.10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1.10--2001.12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桂林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1.12--2002.02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桂林市委书记、市长
2002.02--2002.10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桂林市委书记
2002.10--2003.04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
2003.04--2003.09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兼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2003.09--2003.12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党组成员,自治区计划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2003.12--2004.02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党组成员,兼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广西国际博览事务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4.02--2004.11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党组成员,兼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广西国际博览事务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4.11--2008.01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党组成员(2004.11—2007.1兼广西国际博览事务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8.01--2011.10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席
2011.10--2014.10 商务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2014.10--2018.03 国家旅游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8.03--2020.09 文化和旅游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
担任职务
中共十六大、十七大、十九大代表(2021.01终止),第九届、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2020.08终止),第九届全国青联委员。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0年7月29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文化和旅游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李金早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撤销委员
2020年8月27日,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北京闭幕。会议通过关于免去李金早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职务、撤销其委员资格的决定。
免去职务
2020年9月4日,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免去李金早的文化和旅游部副部长职务。
依法双开
2021年1月25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文化和旅游部原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李金早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金早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出尔反尔、欺骗组织,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频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收受礼品;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家风败坏,生活腐化,伙同家人收钱敛财;把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金早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李金早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依法逮捕
2021年2月20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文化和旅游部原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李金早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金早作出逮捕决定。
提起公诉
2021年3月,文化和旅游部原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李金早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金早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李金早,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李金早利用担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商务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原国家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文化和旅游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资质审批、平台筹建、工程承揽、职务提拔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开庭
2021年10月21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文化和旅游部原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李金早受贿一案,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金早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6年至2020年,被告人李金早利用担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商务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原国家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及文化和旅游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资质审批、平台筹建、工程承揽和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550.4164万元。提请以受贿罪追究被告人李金早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金早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李金早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一审宣判
2022年4月26日上午,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文化和旅游部原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李金早受贿案,对被告人李金早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对李金早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20年,被告人李金早先后利用担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商务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原国家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文化和旅游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资质审批、平台筹建、工程承揽和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550万余元。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金早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受贿700万元系未遂;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典型通报
2023年4月2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了“文化和旅游部原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李金早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等十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