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贻树,1918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江西
兴国县人。1932年参加革命,1933年参加
红军少共国际师,历任战士、班长、排长,1934年10月参加
长征,1936年3月加入
中国共产党,1937年先后任
八路军115师685团连指导员,苏鲁豫支队4大队组织干事、政治教导员,1945年10月历任东北
嫩江军分区1支队政治部主任、副政委,骑兵团政委,政治部组织科长、干部科长,1948年6月任
东北军区警卫团政治处主任,后随军南下,1948年6月历任
兴国县政府县长,县委书记,1954年6月任
赣南行署副主任(期间1957年在中央高级党校学习,1958年兼任兴国县委书记),1960年7月历任赣南区党委副书记,
赣州地委副书记兼行署副主任,赣州地委副书记兼纪检书记,1984年9月离休,2000年9月去世。为
中共七大代表,第四届江西省政协委员。
1930 年在家乡参加
儿童团。1932年任赣西南
苏维埃政府乐安县邮政局交通员。1933年参加
中国工农红军,任
少共国际师战士。1934年编入
红一军团第二师第四团。参加
中央苏区第五次反“围剿”斗争。1934年10月参加
长征。1935年加入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先后担任红一军团第二师第四团排长、连指导员。1936 年3月转为
中国共产党党员。
1937年8月至1938年任
八路军第一一五师第六八五团连指导员。1938年秋任八路军第一一五师第六八五团第二营教导员。1939年1月至10月任苏鲁豫支队第四大队部政治干事、大队教导员。同年冬被选为
中共七大正式代表。1940年10月步行到达
延安,因七大延期,进八路军军政学院学习。1942年进
中共中央党校一部学习。参加
延安整风运动。1945年4月至6月作为山东代表团成员出席
中共七大。七大结束后到东北工作。
1945年10月至1946年4月任东北
嫩江军分区第一支队副政治委员。1946年4月至10月任嫩江军分区骑兵团政治委员。同年11月至1948年5月任嫩江军分区政治部组织科科长、干部科科长。1948年6月任东北嫩江军分区警卫团政治处主任。11月调任
东北军区警卫师第一团政治部主任。率部参加东北
嫩江、
讷河、
甘南、
泰来、
林甸等地剿匪战斗。1949年5月随军南下。
1949年8月至1952年任江西省
兴国县人民政府第一任县长。1949 年8月至1954年6月任中共兴国县委委员。1953年1月至1954年6月任中共江西省兴国县委书记。1954年6月至1964年6月任
赣南行政公署第二副主任、中共赣南区委委员。1955年任中共江西赣南区委副书记。1956年至1957年在
中共中央高级党校学习。1958年1月至1960年8月兼任中共兴国县委第一书记。1960年7月至1964年5月任中共江西赣南区委副书记。赣南区党委撤销后,1964年6月至1966年5月任
赣州专员公署副专员。“
文化大革命”中受冲击。1978年重新安排工作,1979年8月至1983年6月担任中共赣州地委副书记兼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1984年离休。江西省第四届
政协委员。2000年9月3日因病在江西
赣州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