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自成墓,位于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闯王镇高湖村。
历史沿革
清顺治二年(1645年)5月26日,农民起义领袖“闯王”李自成遭遇乡勇程九伯等人追捕,被害于通山县高湖小月山下。“翌日,有庄人怜者,草葬之”(朱万年《弋闯志》)。“草葬”,即用两个农用废石水缸安葬之。历经清代、民国,荒冢前曾有人立“李鸿基之墓”简陋石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墓地虽有当地群众看护,仍为一方荒冢。
20世纪50年代中期,郭沫若发表《关于李自成死难地点更正说明》,李自成殉难于小月山得到史学界确认。
20世纪70年代中期,李自成墓动工修缮,依山形地势简单修筑陵园门楼、甬道、墓茔、陈列馆,并草建工作服务区。
1980年,通山县李自成陵墓文物管理所经批准设立。
1985年,李自成陵墓保护区正式对外开放。
1998年,针对李自成死难之争议,中国社会科学成立课题组再次进行全面考证,确认李自成殉难九宫山“真实可信”。
建筑格局
主要建筑
门楼
门楼是大理石雕刻,仿明的建筑风格,三门四柱冲天式,属旌表性建筑,上书“闯王陵”三个大字,是长篇小说《李自成》作者
姚雪垠先生手书。
墓冢
墓冢座南朝北,占地300平方米,墓冢为椭圆形,用麻石护砌,底径4~6米,残高2.5米,四周围着一圈花岗石,圈中便是“宝顶”。
墓前立有2.5米高石碑,呈棱台形,阴刻郭沐若亲笔所题“李自成之墓”,墓正面刻有
郭沫若撰墓志;左刻时任湖北省委书记
王任重题词:“李自成是一位农民革命的伟大领袖”;右刻时任通山县长李仲秋撰“李自成之墓记”;后则放置原碑,陵墓四周,青松翠柏挺立,奇花异草相依。
纪念馆
李自成陈列馆位于墓冢上方20余米处,面阔六柱五间,两厢设八角方门休息室各一间,占地面积共330平方米,1979年新建。陈列馆建筑高檐大柱,古色古香,风格豪放,极为壮观。花板栏杆廊道,圆柱仿抖挑檐,上盖琉璃,挑角饰吻兽。鎏金厅上额“李自成陈列馆”为茅盾手书,下额“李自成陈列馆”为欧阳中石手书。纪念馆大厅中央有一尊李自成头戴斗笠,身披斗篷的半身雕像。陈列馆中珍贵文献、文物主要有《明史》《清史稿》《兴国州志》《通山县志》《九宫山志》《太平山志》《弋闯志》《程氏宗谱》《金氏宗谱》、东台寺铁钟、碑石铭文,以及鎏金双龙衔珠马镫和国内明清史研究成果等。
新墓
李自成墓新址建于九宫园艺场内,依原式样扩大,墓高9.5米,其中墓碑高4.8米。全墓用广西白、蒙古黑、石南青等大理石砌成,增刻通山县委书记熊传经,通山县长阮英梓撰“重修李自成墓记”。
历史文化
相关人物
李自成(1606年9月22日~1645年5月17日),原名鸿基,小字黄来儿,又字枣儿,生于陕西延安府米脂县李继迁寨(今殿市镇李继迁村 ,划归横山县)。明末农民起义军领袖,大顺政权建立者。
李自成年幼时为地主牧羊。成人后曾充银川驿卒。明崇祯四年(1631年)于米脂号召饥民起义,率众投靠农民军不沾泥,继投高迎祥,号八队闯将。王自用病卒后,与张献忠合兵,在河南林县(今林州)击败明总兵邓玘。明崇祯九年(1636年)高迎祥被杀后,李自成被推为闯王,领众“以走致敌”,采取声东击西、避实击虚的战法,连下阶州(今甘肃武都)、陇州(今陕西陇县)、宁羌(今宁强)。明崇祯十六年(1643年),建立大顺政权,改襄阳为襄京。明崇祯十七年(1644年)正月,建立大顺政权,年号“永昌”。改西安为西京,定军制、封功臣、开科取士。攻取北京,推翻明朝统治。改明五军都督府为五军部,变武将称谓,定品位,完善军制。后与吴三桂、多尔衮于山海关开战,不幸战败。清顺治二年(1645年),李自成在通山县(今属湖北)九宫山被地方武装杀害,享年40岁(一说兵败后禅隐湖南石门夹山)。
保护措施
1956年11月15日,李自成墓被
湖北省人民委员会公布为湖北省第一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1988年1月13日,李自成墓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为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旅游信息
李自成墓位于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闯王镇高湖村。
从通山客运站东站乘1路、2路公交车即可到达李自成墓,时间约90分钟,票价16元。
参考资料
九宫山.咸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2015-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