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纯朴,字文伯,号怀野,明代四川定远县(今武胜县)人。明世宗
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乙丑科进士,选刑部主事,以才调户部,监通州,擢广西道御史。享年四十九岁。著有《怀野文集》、《奏议》、《山居录》、《列仙咏》。
当时,朝廷与外族议和,御史叶某因反对,被降职调往外地,从此无人再敢反对。总督
王崇古奏请朝廷允许外族购置铁器。李纯朴上奏反对,奏章说:“作为人臣,商议国家大事,应该顾全大局,明辨是非。外族已经归降,还讲封贡,实在有失国体!上天造物,有牙齿的就不再让其长角。外地自身不产铁,难道我们还要把铁器给他们吗?兵部侍郎
谷中虚在复议时,认为应在边镇将铁器自行熔化。这是怕违背了王崇古的意思,是推诿之计。臣以为,大臣没有为陛下尽忠的思想,假如敌人的骑兵长驱直入,怎么能指望他们拼死抵抗?”奏章传入,当事的众大臣都向李纯朴投来不满的目光。郑元宇、李月滨都因建言被降职,李纯朴站出来替他们申冤,又上奏疏替科臣张齐申辩,恢复了其官职。李纯朴到广西巡察时,有污迹的官员慑于他的威望,闻风辞官而去。他惩治贪官污吏,兴办了许多对人民有利的事。
李纯朴还与督学胡卢山一起讲授性理学,引导艺术、文学人士形成良好新风。后来因上条陈奏议十二件事而惹怒皇帝,被降职为
宁羌(今宁强县)判官,随后改任监利知县。当时,宫中池塘养鱼的费用达三百金,都是从支付官吏俸禄的经费中开支。李纯朴知道后,将鱼全部放生。把养鱼的资金拿来建了一座大观书院,购置了上千卷的书放在书院里。大中丞和御史都向朝廷推荐重用他,但对他不满的人则大肆排挤他,结果他被罢官归家。李纯朴去世时仅49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