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纪周
公安部原副部长
李纪周,1942年12月出生,陕西
延安
人,原籍安徽省
金寨县
,曾任公安部副部长、全国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原副组长。
个人履历
最高职务:
公安部
原副部长、全国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原副组长
中纪委处理情况: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处分
罪名:
受贿罪
,
玩忽职守罪
刑罚:
死刑
,缓期二年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
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人物事件
1998年12月:撤职调查
1999年底:正式逮捕
2001年2月27日:开除党籍、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001年2月2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涉嫌受贿公开开庭审理
2001年10月22日:被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参考资料
国务院关于授予和晋升李纪周等84名同志人民警察警衔的命令(国函〔1996〕20号)
.中国政府网.
我愿做一个反面教材
.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狱中忏悔.2024-04-21
最新修订时间:2024-06-10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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