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瑞山(1920—1997),陕西省
延长县人。曾任陕西省委第一书记,国家农委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国家经委副主任,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第八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顾问、国家计划委员会顾问等。
1935年参加革命,193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共青团延长县委书记,团中央儿童局书记,西北抗日救国会执委兼儿童部部长,陕甘宁边区陇东地委青委书记,中央青委巡视员,黑龙江省克东县、望奎县县委副书记,湖南宁乡县委书记等职。
1966年至1979年,李瑞山先后任陕西省委第二书记、省革委会主任和省委第一书记。在陕西工作期间,十分重视水利建设,为改变关中西部、渭北高原干旱缺水状况,在“文革”动乱期间,多次向中央申请,要求宝鸡峡工程(1958年动工,1962年暂停)复工上马。经中央批准,动员组织10万水利建设大军,于1969年3月复工。在施工中,多次深入工地检查指导,对所需经费、物资等千方百计予以解决,亲自组织5个战役,于1971年7月建成通水。灌溉渭北旱原农田170余万亩,其中本市为143.6万亩,占84.5%,为本市农业经济带来巨大效益,灌区广大干部群众无不感概万千,念念不忘他的功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