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瑞山
陕西省委原第一书记,原国家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李瑞山(1920—1997),陕西省延长县人。曾任陕西省委第一书记,国家农委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国家经委副主任,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第八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顾问、国家计划委员会顾问等。
人物生平
1935年参加革命,193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共青团延长县委书记,团中央儿童局书记,西北抗日救国会执委兼儿童部部长,陕甘宁边区陇东地委青委书记,中央青委巡视员,黑龙江省克东县、望奎县县委副书记,湖南宁乡县委书记等职。
新中国成立后,李瑞山先后担任湖南益阳地委书记,常德地委书记,中共湖南省委农村部部长、组织部部长,湖南省委书记处书记。
1966年8月后,李瑞山历任陕西省委第二书记,陕西省革委会主任,陕西省委第一书记,并兼任兰州军区政委、陕西省军区第一政委。
1979年后,李瑞山任国家农委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国家经委副主任,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副组长。
1988年,李瑞山任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992年任八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顾问。
李瑞山是党的第九、十、十一届中央委员,第十二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四、五、七届全国人大代表。
1997年10月22日因心脏病突发,在北京逝世,享年77岁。
主要事迹
1966年至1979年,李瑞山先后任陕西省委第二书记、省革委会主任和省委第一书记。在陕西工作期间,十分重视水利建设,为改变关中西部、渭北高原干旱缺水状况,在“文革”动乱期间,多次向中央申请,要求宝鸡峡工程(1958年动工,1962年暂停)复工上马。经中央批准,动员组织10万水利建设大军,于1969年3月复工。在施工中,多次深入工地检查指导,对所需经费、物资等千方百计予以解决,亲自组织5个战役,于1971年7月建成通水。灌溉渭北旱原农田170余万亩,其中本市为143.6万亩,占84.5%,为本市农业经济带来巨大效益,灌区广大干部群众无不感概万千,念念不忘他的功绩。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9-24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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